遏制校園暴力 不應該總等著總理來督促
&bsp; 近幾年來,校園暴力事件頻發,屢屢登上各大網絡媒體,在社會上引起廣泛關注。盡管國家及相關部門采取一系列應對措施,但是校園暴力事件仍然有增無減,讓群眾對此著實感到擔憂。近日,相關媒體談及遏制校園暴力事件時指明,不能總等著總來督促,引發共鳴。
近日,國務院總李克強對近期校園暴力頻發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園應是最陽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園暴力頻發,不僅傷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沖擊社會道德底線。教育部要會同相關方面多措并舉,特別是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堅決遏制漠視人的尊嚴與生命的行為。
一國總就校園暴力作出批示,從一定程度上,足見&ld;茲事體大&rd;。也確實,最近公開報道中,校園暴力事件頻頻上頭條,真可謂讓公眾內心多多少少都有點&ld;怕什么來什么&rd;的煎熬和體味。據不完全統計,今年上半年以來,被媒體曝光的校園暴力事件多達20余起。
媒體報道中突出了總批示中&ld;特別是要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rd;的要求,這很能引起公眾的共鳴,但話又說回來,這些要求其實算不得新鮮。
對于校園暴力的頻發,現有的法律確實不夠完備,從而需要加快修訂的步伐和速度,但也不能不說,法律法規不夠完備,不等于現有法律就沒有作用而不去認真執行、不去追究執行不力的責任;法律法規不夠完備,也不等于提高14歲刑責門檻就是當務之急。
某種意義上,目前校園暴力頻發,輿論和社會各方面更關注于14歲刑責門檻是否過低等事關法律修改的高大上的命題,而少有去深挖基于現有法律法規之下家長、學校、社會相應的執行力問題!
這里必須要提醒的特定背景是,前不久,針對校園暴力問題,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了《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的通知》,要求4至7月份各校開展治,9至12月開展專項督查,并較為具體詳細地部署了包括專題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等多項工作要求,甚至有的地方還相應提出了&ld;工作不力或被問責&rd;。但正是在&ld;校園欺凌專項治&rd;期間,校園暴力卻有點&ld;逆勢而上&rd;的勁頭,似乎沒見有人追問&ld;專項治&rd;為何這般效果?&ld;邊治邊反彈&rd;的原因何在?
可以這么說,不久前就有過一次相關部署,但問題依舊,現在又要總來強調。那么,面對近段時間里的治低效抑或無效的現實,&ld;校園欺凌專項治&rd;本身恐怕更需要治。畢竟,總作批示的背后,是事態發展軌跡的持續不變,而這與相關治的慵懶與低效直接相關。
校園暴力頻發是個社會問題,問題的成因很復雜,與社會轉型期這個大背景也不無關系,但是,現有的制度框架下,強調父母、學校的教育責任的規定很多,出事之后,父母以及學校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情形卻很少。古人云,子不教父之過;今人更常說,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但在很多校園暴力事件發生后,輿論經常會有意無意聚焦于法律法規應該如何完善上,得承認,這的確有道,但這客觀上,既消解了家長以及學校的責任,又使得治者可以不用為治低效而負責。
實際上,遏制校園暴力,&ld;完善法律法規&rd;與&ld;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rd;一樣重要。完善法律法規注定需要一個過程,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對于相關方面而言,要走心而不能走過場。或可言之,面對校園暴力頻發,輿論關注的焦點,不能過度集中于法律法規上,而更應該同步追問現有的治政策和部署是否都落到了實處。 (相關報道見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