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4%校園暴力案件存在扇耳光等惡劣侮辱手段
&bsp; 近幾年來,校園暴力事件頻發,每每在網絡上引起廣泛討論。然而,在這一系列暴力事件的背后,不管是施暴者還是受害者,都令人深感惋惜和痛心。既然我們無法去彌補這些事件所做成的傷害,為何不思考如何應對,盡量減少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給孩子們營造一個安全有愛的校園環境呢?
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和聚眾斗毆占多數 常因日常瑣事引發 家庭學校均需加強預防教育
昨日(31日),北京高院通報了近五年來北京法院審結的校園暴力犯罪案件情況。五年間,全市法院審結校園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在占多數的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和聚眾斗毆罪三類案件中,約70%的案件系共同犯罪案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人數超過六成,被害人絕大多數為在校學生。值得關注的是,在14%的案件里,被害人被施以扇耳光、潑冷水、煙頭燙、拍裸照等惡劣侮辱手段。
案例
女學生強迫同學賣淫獲刑
16歲女孩趙芳(化名)是某校學生,平日里就對同學蠻橫霸道,還結交了一些行為不良的校外社會人員。
2012年4月9日,在學校宿舍里,趙芳和他人對同年級的女生張某實施了打耳光、推打、腳踢、跪地磕頭、扒掉褲子并拍照等行為進行侮辱,導致張某輕微傷,還威脅其不許告訴老師。
2012年4月10日,趙芳又與他人對張某進行語言威脅,并強迫其在某賓館房間賣淫。趙芳從中獲利后,多次找到張某要求其繼續賣淫,導致張某心最終無法承受,將此事告訴老師,就此案發。
之后,趙芳被法院以強制侮辱婦女罪、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因排隊引發約架致人重傷
2013年11月,李路(化名)在某職業學院讀書期間,與同學劉鑫(化名)在食堂就餐時因為排隊問題發生了不快,雙方遂決定&ld;約架&rd;。事發當天李路糾集6名同學,帶著鎬把在約架地點等待。而劉鑫一行9人帶著甩棍、甩鞭隨后趕到,雙方見面后發生互毆。互毆中,兩人被李路打成重傷。
之后,李路向公安機關自首。延慶法院審認為,李路系打架的糾集、組織者,為主犯,鑒于其有自首情節,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路有期徒刑2年3個月。以聚眾斗毆罪分別判處其他6人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年5個月不等,并宣告緩刑。劉鑫被另案處。
數據
常日常瑣事而起 多受暴力影視網游影響
北京高院對2011年至2015年間審結的近200件校園暴力犯罪案件進行調研,結果顯示,有78%的案件涉及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和聚眾斗毆罪。這些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占七成,沖突為&ld;多對多&rd;的案件超過一半。
在校園暴力案中,未成年人已成為實施犯罪的主體,其中又以男性居多,有38%的犯罪者為成年學生及社會閑散人員。而從被害群體看,被害人絕大多數是在校生,遭受重傷以上的超過兩成。
調研發現校園暴力不僅給被害人帶來了不同程度的身體傷害,而且給被害人的心健康造成了持續性危害。比如有14%的案件,被害人被施以扇耳光、潑冷水、煙頭燙及拍裸照等較惡劣的侮辱手段,致使被害學生在案件發生較長一段時間后,仍持續出現恐慌、煩躁、焦慮等情緒反應,甚至休學、轉學。
此外,約有70%的被告人自述,之所以采取暴力是受到影視作品、網絡游戲和視頻中暴力手段的不良暗示和影響,此更愿意把暴力當做解決沖突以及達到個人目的的有效方法。
據北京高院副院長孫力介紹,從這些案件看,校園暴力犯罪時間、地點具有一定共性,多集中于上學、放學途中或者就餐、軍訓等非課業時間。犯罪地點主要在校內食堂、廁所、學生宿舍等老師較少在場的地方,以及校外停車場、公園角落等相對僻靜隱蔽的場所。
孫力表示,校園暴力犯罪除了反映出家庭、學校、網絡等方面問題外,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畏法也是根源之一。&ld;約有68%的被告人對有關校園暴力的法律法規&ls;不是很了解&rs;,還有一些被告人自述,以前就發生過把同學打傷或者被同學打傷的事件,都是父母幫助賠償了事,沒想到這次會被判刑。文/本報記者 孔德婧
校園暴力案件數據分析
犯罪主體
■14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占12%
■16歲以上不滿18歲占88%
犯罪起因
■因排隊、碰撞、口角等日常瑣事引發占287%
■因好面子、逞強好斗引發占23%
■因敏感多疑等情感糾紛占19%
預防
防范未成年犯罪 家庭教育很重要
作為海淀公安分局預審大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查中隊的預審員,齊艷艷在過去五年中接觸了很多問題少年。在她看來,這些孩子并不像大眾認為的那么兇惡,很多都是因為一些很小的事情走上了犯罪道路。
&ld;而家庭教育是防范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一步,哪怕每天家長能和孩子多擁抱五分鐘也好。&rd;齊艷艷說,這些違法犯罪孩子的父母基本都處于中年危機期,這個時期的父母幾乎沒有太多時間和耐心去陪伴孩子,但這時候孩子正好處于青春叛逆期。
齊艷艷認為,當中年危機期趕上青春叛逆期,很容易爆發家庭矛盾,&ld;這種情況下如果父母和孩子溝通不順暢,就容易導致未成年人犯罪。&rd;
在齊艷艷看來,很多問題少年的內心深處都有一個小的世界觀,這個世界觀決定了他們的為人處世,而在影響孩子世界觀的家庭、學校和社會三個因素中,最重要的是家庭。&ld;如果孩子從小生活在一個充滿暴力的家庭中,那么他形成的世界觀就是&ls;我有暴力就有話語權&rs;,很多校園欺凌和暴力犯罪的孩子就是受到了這樣的影響。&rd;
除了家庭教育,同樣重要的還有法治教育。&ld;很多孩子沒有明確的觀念,不知道做到哪兒就是錯了。&rd;齊艷艷說,&ld;比如有些游戲除了打就是殺,買裝備殺夠人才能晉級,好多孩子就是因為沒有錢買裝備,然后去偷去搶。小孩其實就是這么簡單&rd;。
文/記者 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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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侵案件 應加強預防教育
除了校園暴力,近幾年針對未成年的性侵事件也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昨天,北京二中院也發布了該院審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情況。
根據二中院的統計,在該院審的案件中,發生在校園內的案件2件、發生在公交車上的案件1件,3件屬于國家工作人員或對未成年人負有監管教育職責的人員實施,4件案件發生在未成年受害人住所內、1件案件發生在單位集體宿舍內,以未滿12周歲幼童、精神發育遲滯未成年人為侵害對象的案件占4091%。
據二中院法官介紹,絕大部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犯罪手段的暴力性特征并不明顯,被告人多采用哄騙、引誘等手段實施犯罪,在5件案件中,被告人在實施侵害行為后不同程度地使用言語威脅,阻止未成年受害人向家長告發,但也有個別案件屬于直接使用暴力實施。
此外,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有一個現象值得關注,遭性侵的不止是女童,男童也成為了受害者,比如,二中院審的22件案件中,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共26人,其中,男童5人、女童21人。
一些性侵案件直接發生學校內,在這類案件中,侵害人有的是受害人就讀學校的職工,他們利用與受害人及其家長對其無戒備等機會,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比如,二中院審的一起猥褻兒童案中,某中學一職工在2011年9月至2013年10月間,在教師辦公室及校園內,多次猥褻5名男童,其中2人為該校學生、3人系該校教工子女。
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網絡容易成為犯罪預備工具,廉價賓館等則成為侵害實施場所。在部分案件中,被告人通過加好友等方式,在網上結識未成年人,通過網聊騙取信任后,相約見面實施犯罪。
法官建議學校應加強預防性侵害教育,相關部門結合在校學生年齡和生特點,編訂對應教材、設置相應課程,提高孩子預防性侵害技能。
文/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