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逐步形成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格局
&bsp; 現如今,留守兒童問題已經逐漸發展成為一個社會性問題,備受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為了破解留守兒童成長之殤,各地紛紛結合實際采取一系列措施。近日,據悉青海省已逐步形成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格局,相信未來留守兒童會生活的越來越好。
中新網西寧11月18日電 (張海雯)記者18日從青海省民政廳了解,青海省結合實際出臺《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建立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健全農村牧區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及農村牧區留守兒童源頭預防機制,逐步形成青海省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格局,進一步做好全省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
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今年4月,青海省民政廳、教育廳、公安廳聯合啟動了農村留守兒童及留守婦女、留守老人(以下稱&ld;三留守&rd;人員)摸底排查相關工作,共排查出農村&ld;三留守&rd;人員共32萬人,其中留守兒童18萬人。10月,三部門在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方面采取又一針對性措施,聯合下發《關于切實做好農村留守兒童相關幫扶工作的通知》,對做好全省農村留守兒童幫扶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
《意見》出臺的最終目標,是加快建立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牧區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建立強制報告等救助保護機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意見》明確了家庭監護主體責任以及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牧、居)民委員會職責,鼓勵和支持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參與,著力解決留守兒童在生活、監護、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全社會關愛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
同時,《意見》在建立農村牧區留守兒童救助保護機制上明確了三個方面的內容:明確了強制報告的主體。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村(牧、居)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切實履行強制報告責任,在工作中發現留守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或失蹤等情況要向公安機關報告,及時舉報侵害留守兒童的違法犯罪線索。明確了應急處置及監護干預工作流程。留守兒童各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公安機關要及時受有關報告,第一時間出警調查,相關部門要協助形成合力,堅持兒童利益優先原則,及時對留守兒童進行保護或安置,依法受及懲處各類侵害留守兒童權益的犯罪,對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節輕重,要依法追究未成年人監護人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責任。明確了評估幫扶制度。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接到公安機關對于留守兒童遭受侵害的通報后,要會同相關部門對留守兒童的安全處境、監護情況、身心健康狀況等進行調查評估,有針對性地安排監護指導、醫療救治、法律援助等專業服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