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前妻搶房子 將不滿周歲女兒扔在法院被拘留15日
&bsp; 為人父母的,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父母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將對孩子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不管父母雙方會有什么矛盾或者是摩擦,都不應該置孩子的安危與不顧。日前,上海一男子為跟前妻搶房子,將不滿周歲的女兒扔在法院被拘留15日。
姜某夫妻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切悔過。鄭崗 圖
姜某被司法拘留15日。鄭崗 圖
為了向法院施壓,上海市民姜某夫妻倆竟把孩子扔在了法院。
10月26日,澎湃新聞(thepaper)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近日對姜某夫妻作出嚴肅處,被執行人姜某被司法拘留十五日,姜某妻子王某因在哺乳期免于拘留,給予批評教育并具結悔過。
&ld;沒房子住,就讓法院養孩子!&rd;
據法院介紹,男子姜某原住上海虹口區,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他與外地來滬工作的劉某結婚。2011年,隨著老城區改造,姜某一家居住的老公房被動遷,分到了位于浦東新區的3套動遷房及數十萬元的安置款。2014年,兩人離婚,劉某向法院提出分家析產訴訟,要求分割相應財產。
經浦東法院判決,三套安置房中的一套歸劉某所有,同時,劉某應向姜某等支付補償款四十余萬元。姜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姜某卻拒不搬出該房屋,期間還另娶王某為妻,并于2015年底生下女兒圓圓(化名)。
為了討回房屋,劉某無奈再次起訴姜某一家,要求其搬出房屋、協助辦房屋過戶手續并賠償物業及租金損失,浦東法院判決支持了她的訴請。判決生效后,姜某仍然以種種拒不遷出,劉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承辦法官顧悅考慮到姜某家里有幼兒,并未立即采取強制措施,而是多次上門做工作,督促姜某一家及時遷出房屋,還向申請執行人劉某爭取到一定的遷出時限,以便其搬離。但即便如此,姜某一家依然拒不搬出。
劉某見姜某沒有半點搬離的意思,趁他外出之際,組織親戚自行收回了房屋。得知房屋被前妻奪回,姜某一家大為不滿。在他人慫恿下,姜某夫妻帶著只有11個月大的女兒來到執行局,把火氣全撒到了法官身上,無要求法官討回房子,并讓對方增加補償金額。
顧悅反復對其做工作,明確告知此屬無要求。姜某夫妻見要求得不到滿足,把女兒扔下掉頭就走,并揚言&ld;沒房子住,就讓法院養孩子!&rd;顧悅趕緊追上去,但二人已經揚長而去。
看著這個不滿周歲、嗷嗷待哺的幼兒,顧悅立即向執行局領導匯報情況,啟動了突發事件應對機制。浦東法院早已和上海彩虹青少年發展中心建立了協助執行機制,該中心可為因各類刑事、民事案件導致暫時無家可歸的孩子提供臨時照看。于是,執行局副局長董四杰立即帶隊將圓圓送到了該中心。
次日,承辦法官顧悅立即責令姜某夫妻前來接受處,兩人也意識到犯下大錯,很快趕到執行局。
鑒于姜某不僅未及時履行義務,還將幼兒留置法院,嚴重妨礙法官工作,經過合議庭評議,浦東法院依法對姜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決定。對其妻子王某則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并具結悔過。面對法律的制裁,姜某夫妻對自己的魯莽行為表示悔過,并表示接受法院的判決結果,將配合對方辦房屋過戶手續。
在法官陪同下,王某前去接自己的女兒圓圓,見到一天未見的女兒,她當場放聲大哭。
據浦東法院執行局局長王志根介紹,近年來,部分被執行人為抗拒執行,或發泄不滿情緒,將未成年人、老年人留置法院的情況時有發生,企圖以此對法院施壓,給法院執行工作造成了嚴重的干擾。對此,浦東法院執行局一方面積極爭取社會力量的協助,通過加強與相關青少年幫扶中心、養老院等機構的合作,暢通人員救助渠道,實現人性化安置;另一方面,加大打擊力度,對這類故意妨礙法院正常公務的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有效震懾相關違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