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bsp; 近年來,留守兒童安全事故頻發,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為了給廣留守兒童撐起一片美好的藍天,各地紛紛發布相應的措施、意見。近日,據悉四川省在《意見稿》中明確提出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獨自居住生活,擬將從源頭切實保障留守兒童的安全健康。
昨日,四川省民政廳發布《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通知》(代擬稿征求意見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強化了家庭監護主體的責任,要求父母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特別強調&ld;在外出務工時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不得讓不滿十六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rd;
《意見稿》要求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加強對外出務工人員履行家庭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指導。村(居)民委員會要定期走訪、全面排查,及時掌握農村留守兒童的家庭情況、監護情況、就學情況等基本信息,建立詳實完備的農村留守兒童信息臺賬,做到一人一檔。
省民政廳表示,如果父母或受委托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村(居)民委員會、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要及時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等有關機關要依法追究其責任。
《意見稿》還透露,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將省政府成立我省首個&ld;關愛保護工作領導小組&rd;。該小組將統籌協調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具體民政部門牽頭,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衛生計生、婦聯、共青團、關工委等部門、群團組織參加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領導機制,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意見稿》要求&ld;確保農村留守兒童不因貧困而失學輟學&rd;,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落實免費義務教育和教育資助政策,指導和支持中小學校加強相關管、培訓和安全防范等工作。
中小學校要健全完善教職工值班、學生宿舍安全管等制度,強化班主任和宿舍管人員職責,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管,落實失學輟學學生登記、勸返復學和書面報告制度,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加強與父母的情感聯系和親情交流。
《意見稿》透露,今年上半年,我省將集中時間、人力對所轄區域農村留守兒童及家庭的基本情況,組織開展一次全面的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
《意見稿》突出了&ld;問責機制&rd;,要求各地將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政府績效目標考核,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明確責任分工,制定督查方案,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要通報批評,一督到底,責令限期改,并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據了解,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為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4月13日,各界人士可向省民政廳提出意見。成都商報記者 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