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小編看到了這樣一篇報道,內容大致是這樣的,張先生離婚后獨自撫養兒子10年,卻發現孩子非親生。記者昨天獲悉,經通州法院調解,張先生的前妻同意賠償9萬元。下面就來一起看看具體的情況吧。
張先生訴稱,2004年,他與前妻孫女士離婚,孩子歸他撫養。為撫養孩子,他付出很多心血,感情也很深。近幾年,他發現孩子的外貌、性格與自己差異很大,故帶著孩子做了親子鑒定,結論為非親生。他決定起訴前妻,要求孫女士撫養孩子,并返還其撫養孩子10年的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8萬元。
孫女士認可鑒定結論,但稱她也是去年才知道孩子不是張先生的,因為孩子的外貌確實和張先生差異很大。她同意撫養孩子,但她欠張先生的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無法一次性給清,希望降低數額。
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孫女士分4次給付張先生撫養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