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保護未成年人:6周歲以下兒童不得單獨留在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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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禁止六周歲以下兒童單獨留在家中
近年來,未成年兒童遭遇危害時,基本權益無法的到維護的現象頻頻見報,致使國家及地方政府高度關注未成年人保護。近日,南京針對未成年人保護,做出了相關規定,并于明年五月起實施。這項立法的實施將有效改善當下這一局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該保護條例中還設計到哪些其他的方面。
揚子晚報訊(記者 仇惠棟)不得讓未滿6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留在家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分數排名……南京市人大(微博)常委會21日公告稱,《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將于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一條例對未成年人保護中的家長(微博)責任、學校責任等做出了詳細厘定。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此前已由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在家庭保護方面,該條例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對待被監護的未成年人:以暴力方式侵害未成年人身體;以饑餓、侮辱性語言等虐待方式懲罰未成年人,使其身心發育受到不利影響;讓未滿六周歲或者基于生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單獨留在家中、車內及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場所;組織、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流浪乞討,等等。該條例還規定,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應當安排其在后排座位就座。而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車的,應當配備并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在學校保護方面,該條例規定,學校、教師及相關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罰款、嘲諷、辱罵、體罰或者變相體罰;隨意查看、公布涉及學生隱私的信息;未經監護人同意,泄露學生個人及家庭信息;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在校分數排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學生參與有償家教或者捐款捐物、購買商品等活動;削減或者擠占體育、藝術等非升學考試科目課時用于升學考試科目教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