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10周歲以下孩子禁做代言人 王詩齡Kimi躺槍
現在很多的小朋友,特別是星二代都開始代言做廣告了,這些孩子還很小,有時候甚至自己代言的東西自己都不太清楚哦,近日,國家就制定了相關的法律了,下面就來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0周歲以下孩子禁做代言人 王詩齡Kii躺槍
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二審稿)修改情況的匯報。根據二審稿,煙草廣告被進一步限制,藥品保健品廣告擬禁用代言人,明確禁止10周歲以下兒童做廣告代言人。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二審稿)昨天再次提交全國人大進行審議,二審稿進一步加重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還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規定進行標識。
從保護未成年人角度出發,二審稿在第三十條增加了一款:&ld;不得利用十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rd;
何為廣告代言人?根據二審稿,&ld;廣告代言人&rd;是指除廣告主以外,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二審稿的規定,如果違法利用10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可能面臨撤銷廣告批準、沒收廣告費用及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二審稿還對涉及未成年人的廣告活動作出相應規范,如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藥品、醫療器械、網絡游戲、酒類廣告等;針對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勸誘其要求家長購買廣告商品或者服務以及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為的內容等。
解讀:有關人士分析認為,如果不出姓名、不以自己的名義做廣告宣傳,屬于廣告表演,不屬于廣告薦證;廣告表演者無須為角色行為負責,而廣告薦證者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于童星們有一定名氣,他們為廣告做宣傳的行為屬于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