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震三成遇難者未滿15周歲 無法獲得保險理賠
&bsp; 原標題:臺灣地震三成遇難者未滿15周歲 無法獲保險賠
春節前夕,舉國上下都在喜迎猴年新春的時候,臺灣卻發生了令人難以預料的地震,此次地震影響巨大,據悉地震中三分之一的遇難者因未滿15周歲,無法獲得保險賠。眼看著這幾個小生命一瞬間就沒了,卻還領不到保險賠,讓人們不禁對保險喪失信任。
【環球網綜合報道】臺灣南部2月6日發生里氏67級的大地震,116人在這場強震中不幸身故。然而,商業人壽保險卻并沒有發揮預期中的保障功能。對此,有臺灣的壽險業者表示,主因這次116名罹難者中,有三分之一是未滿12歲的孩童,即使父母曾經幫小朋友買保險,但依照臺灣地區&ld;保險法&rd;的規定,小孩在未滿15歲前死亡,壽險業不能給付身故保險金,&ld;只能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rd;,這也讓保險完全失去其意義。
據臺灣《聯合報》2月22日報道,為避免父母幫小孩投保后,對小孩不利,出現詐領保險金的&ld;道德風險&rd;案件,臺灣地區&ld;保險法&rd;第107條經過兩度修正,并自2010年起規定,針對&ld;未滿15歲&rd;的孩童,若投保后身故,壽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的帳戶價值。不過,政策性保險、例如學生保險可以排除在外。
但&ld;臺灣壽險公會事長&rd;許舒博說,&ld;虎毒不食子&rd;,不應拿少數的個案,將大多數父母親都認定是壞人,他說,歷次重大災難事件后,會向金管會保險局建議,應重新檢討這個&ld;因噎廢食&rd;的法條,就以這次2月6日臺灣南部的大地震為例,有三分之一的孩童除了學保,等于&ld;沒有保障&rd;。
許舒博還表示,臺灣當局&ld;金管會&rd;和外界老是指責,臺灣人身保險&ld;保障偏低&rd;,但依照現行臺灣地區的&ld;保險法&rd;,15歲以下小朋友,可自商業壽險公司獲得的人身保障&ld;卻等于零&rd;。
根據壽險公會調查,2010年以后,父母為詐領保險金對小孩不利的投保行為,&ld;一案都沒有&rd;,2010年之前,也只有一案。但許舒博表示,此次30幾個小生命一瞬間就沒有了,&ld;到底是這些孩童的人身保障重要?還是去防堵那些微乎其微的道德風險重要?&rd;。
根據&ld;金管會&rd;初估,此次全體壽險業賠2月6日臺灣南部大地震,金額約168億多元新臺幣,不僅低于預期,也低于產險業初估賠金額3億多元新臺幣。
也有壽險業者說,這次有高達1/3的罹難者&ld;都是小孩子&rd;,因為15歲以下小朋友身故&ld;不能賠&rd;,這次變成大家都在&ld;退保費&rd;,針對每名罹難孩童保戶,壽險公司只能退回幾千到上萬元新臺幣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