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生入職一周就辭職的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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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入職一周就辭職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1.面試是不是與描述不符
我招人的時候也發現這個問題,很多同學,入職2-3天之后,就離職,但是也問不出離職的原因,這個時候我就會反思,是不是在面試過程中,我們說的東西與實際的不符;
簡單來說是不是面試官面試有問題,這樣的話作為面試官,肯定要優化;
那么這個時候作為求職者,我感覺早點離開也好,因為一旦有這個想要離開的苗頭,很快就會離開,只不過是早那么幾天而已,因為這是面試官描述的時候,給到的期望過高,導致差距太大。
2.有對比就有傷害
無論你是剛畢業(或者是實習)或者是換第二份工作,都會有對比,對比的目標是你的第一份工作。
如果你剛畢業找第一份工作,那么你所有想象美好的工作,都是電視劇傳播給你的,但是你面試進入之后發現,與想象的不符合,就想撤人了;
如果是換工作,而第一份工作很大的程度上,就是你參考標準;導致你找第二份工作,處處與第一份工作進行對比,對比之后哪哪兒都不好,就想撤人了。
整天想著辭職,但是讓他說出自己真正想要辭職的理由時,好像他自己又說不出什么,好像就是想辭職,就是想,沒有特別的理由。
入職短期不適應離職要注意什么?
入職三天就想辭職要提前三天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
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入職不要見人就發泄情緒
只對有辦法解決問題的人發泄不滿,是最重要的原則。向同事或毫無裁定權的人發泄情緒,只能使你得到更多人的厭煩。解決方式是:直接去找你可能見到的最有影響力的一位上司,偶然在焦作人才網最新招聘信息上看到一條招聘信息,抱著試試的心理投了簡歷,沒想到第二天就有了消息,現在的我已經過了試用期了,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吧然后心平氣和地與上司討論。假使這個方案仍不管用,你可以向更高層次的上司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