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擬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新規 未滿16歲禁止單獨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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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未成年人作為社會的未來,肩負著社會的希望和國家的未來,所以,各國非常注重未成年的教育,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變遷,未成年人犯罪率與日俱增,成為當今誰的一大&ld;硬傷&rd;。為了避免青少年因為無知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湖北擬將推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新規。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昨日審議《湖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草案)》。根據條例草案規定,我省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脫離監護人單獨居住、生活;如果父母放任未成年人出現不良行為,最嚴可剝奪其監護權。
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我省農村留守未成年人、流動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總數的70%以上,而且呈上升之勢,日益成為不可忽視的群體。
我省也是農村留守未成年人大省,預防犯罪工作任務艱巨。為此,該草案規定,父母外出務工,應把未成年子女帶在身邊,共同生活,暫不具備條件的,也要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父母不能讓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同時,委托監護的,還要向村(居)委會報備。
如果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或嚴重不良行為,公安機關可予以訓誡;屢教不改且具備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可依法撤銷其監護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