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版本“慈善法”亮相 九方面存爭議專家稱官方版或明年出臺
慈善是我們國家歷來都倡導的,希望大家都能夠互幫互助,讓我們這個社會變的更加的美好,同時慈善是需要法律的支撐的,任何事情的成功都離不開法律的束縛,親愛的朋友們,下面就來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中國扶貧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何道峰
我對這部慈善法有兩個期盼:一是希望這是一部富有生機、規范底線的良法。規范底線不是把所有的沖動和激情都規范限制掉。
第二個期盼是要促進慈善公益生態的生成,而不僅是慈善組織,更不能都是自上而下的組織。這個生態要滿足促進慈善向公益轉化;促進國內慈善向國際慈善轉化;促進單純的慈善捐贈向第三方組織發育的全生態鏈產業轉化。
中國人民大學非營利組織研究所所長康曉光
有人擔心法律出臺后會限制民間的慈善行為。民間的慈善行為確實有很多需要規范的地方,并不是說,我們慈善的行為主體做好事,就可以為所欲為,確實需要規范,而且這個領域問題也不少。有一套好的法律法規確立一些行為準則,能起到引導和扶持與保護的作用。
北京大學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
如果真的要有一部法律規范慈善組織的時候,一個問題就出來了,要不要對它進行分類,以及根據不同的類別來進行界定和規范呢?這是立法里面一個重要思路。
關于行政成本的控制,難以一刀切,所以寄希望于幾個財務制度,比如說對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成本進行分類,希望能夠借助社會的監督機制和競爭機制來約束慈善組織的行政成本。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馬劍銀
我們現在基本有一個共識,慈善法要立的是大慈善的概念,但是大慈善的概念本身仍然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新近出臺的國務院的慈善促進意見,突出的仍然是我們扶危救困的一個小慈善的概念。
如果慈善是大慈善的話,是不是民政部門或者慈善管理機關要升格成為一個國務院之下、協調各個部門的慈善委員會,這是值得討論的。
基金會中心網副理事長、萬通基金會理事長李勁
現在立法講的都是怎么樣揚善?鼓勵慈善行為,同樣重要的是抑惡,要懲惡抑惡,所以我覺得在法律上一定要把關聯交易這樣的事情規定得很清楚。我們的法律立法者太善良了,沒有想到很多情況下公益機構搞不好,就成了害群之馬把我們害了,害得公眾對我們觀感不好,害得志愿者對我們觀感不好。所以關聯交易這樣關鍵的條款,一定要通過法律進行有力的規避。
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
今天中國慈善領域狀態不好,并非立法滯后造成的,而是體制政策原因,以及由此帶來的觀念和文化落后造成的,在很長時間里面,中國的慈善只能是官辦國有,慈善還是在政府懷抱里,舍不得放開,國有慈善壟斷資源,造成慈善信任危機,慈善的亂象不斷,公眾慈善熱情受挫。
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王汝鵬
《慈善法》首先定位應該是一個行為法,行業法,不要定位組織,我們紅十字會法才叫組織。因為要站在一個大的環境下來討論慈善的發展。如果《慈善法》定位為組織法,他對全社會的慈善行為而言,很多東西無法借鑒。你說做慈善的就是慈善組織在做嗎?不是。也有好多企業,包括其他的全國性群眾團體,包括一些沒有法人地位的基層草根組織,也在做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