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學生食堂陪餐制度規定校長每月陪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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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確保學生就餐安全,加強對食品衛生的監督,廣東出臺學校學生食堂陪餐制度,規定校級領導每月至少陪學生用餐一次,這樣一來,將及時主動的了解學生的情況,收集學生們的建議,做好相應的反饋,幫助食堂進行改善,為孩子們提供一個優質的用餐環境,同時,這一制度的實施,將促進學校領導與孩子時間的交流,形成良好的師生關系,促進校園的美好發展。
近日,廣東出臺關于學校學生食堂陪餐制度,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校級領導每月應至少陪餐一次,每學期陪餐4次以上。此外,每學期各食堂陪餐次數20次以上。
根據規定,全省有學生食堂的各級各類學校,包括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微博)校(不含托幼機構),應建立學校管人員輪流陪同學生就餐制度。據陪餐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暫行3年。
中小學校應安排學校中層以上管人員陪餐,所有學生食堂每天均要安排管人員陪餐。學校行政管部門駐地所在校區安排學校行政部門的中層以上管人員陪餐, 其他校區安排常駐該校區的院系中層管人員陪餐。學生食堂較多的高校可輪流安排陪餐食堂,保證每天兩個以上(含兩個)食堂有人陪餐。每學期各食堂陪餐次數 20次以上。
校級領導每月應至少陪餐一次;形式可以結合本校實際確定,如采用校長午餐制等方式;每學期陪餐4次以上。校級領導陪餐實行時間為正常在校時間,不含雙休日、節假日以及寒暑假。
值得一提的是,陪餐人員和學生一起排隊,付費購餐,同區域就餐;對所食用飯菜的外觀、口味、質量等進行評價;對就餐食堂當天食品安全有關情況等進行監督;對就餐學生的意見和建議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