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制度司法解釋有望在今年出臺
每年到315的時候我們都會想到要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自去年3月15日起實施的新消法,賦予了中消協及省級消協組織公益訴訟職責,但現實中,一年下來,法律賦予的這一公益訴訟權卻囿于各種困難,至今未能實現。
今天,在國家工商總局召開的新消法實施一周年新聞通報會上,據中消協秘書長常宇介紹,之所以公益訴訟權未能,主要是因為法律層面還存在一些尚待明確的問題。他透露,從有關方面了解到,相關司法解釋有望于今年出臺。
常宇介紹,在在新消法貫徹實施中,全國消協組織在工作中也發現一些難點問題。其中之一,就是個人信息保護如何落實,缺乏具體規定。
新消法第29條規定,&ld;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rd;
&ld;但現實中,缺乏具體有效的操作規定和保護措施。&rd;常宇說,2014年,中消協開展了&ld;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rd;問題研究。研究表明,盡管新消法有明文規定,但現實中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面臨防范難、舉證難、索賠難等眾多難處,需要盡快從制度、法律、措施、企業責任、消費者自我防范等多方面筑牢保護的藩籬。
新消法在懲罰性賠償方面做出了很大調,加大了對經營者欺詐行為的賠償力度,原來的增加一倍賠償,調到了現在的增加三倍賠償,而且還設置了最低賠償額為500元。
據常宇介紹,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實施,截至到今年3月1日,全國消協組織共受消費者投訴58萬余件,解決49萬余件,投訴解決率8577%,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72億元。
其中,因經營者因欺詐行為受到懲罰賠償的投訴7628件,懲罰賠償金額1582萬元。一年內,各級消協組織支持消費者起訴1412件。
新消法實施一年,涉及懲罰性賠償的投訴7600多件,這個數字放在全國范圍內,并不能說很大。
對此,常宇表示,懲罰性條款有利于保護消費者權益,加大對商家的警示作用。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消協組織發現此類案件的調解難度加大。很多企業寧可走司法程序,也拒絕賠償。
通過訴訟程序消費者贏得三倍賠償的案例有多少?在回答《法制日報》記者提問時,常宇介紹說,目前在媒體上看到的真正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例很少,可能也就四五件。
&ld;比如,在西安的一個案例,消費者在超市購買的大米,發現是A品牌被換成了B品牌的包裝,在與超市方面自行調節未果后,訴到法院,最終法院支持了消費者加倍賠償的要求,不但責令超市退還了消費者所購買大米的180元錢,而且要求超市給予消費者三倍賠償。&rd;常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