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工作滿6年需進行交流輪崗
&bsp; 教師是立國之本、強國之基,推動教育的發展的,對于國家及個人都有著不可取代的意義。為了實現義務教育學校校長老師資源的均衡配置,北京市教委下發專門的指導意見,凡是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或工作滿6年的 正、副校長和教師需進行交流輪崗。
京華時報訊(記者任珊)根據北京市教委日前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指導意見》,今后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或工作滿6年的 正、副校長和教師,原則上要進行交流輪崗。對于有特殊情況不能交流輪崗的校長,可以暫緩,但一般不得超過9年,另外,教師每期交流輪崗的期限原則上為1至 3年。
根據指導意見,校長、教師交流輪崗的重點是推動優秀校長和骨干教師在校際間任職任教并發揮示范帶動作用。郊區可以以城鄉學校 之間交流輪崗為主,城區以學區(教育集團、教育聯盟等)內校際間交流輪崗為主。各區也可結合本區域實際,在學區化管、學校聯盟、集團化辦學、名校辦分校 等辦學模式內,以多種形式開展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包括全職交流輪崗、跨校兼職兼課、名校長教師工作室等。
具體來說,校長交流輪崗的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正、副校長,以優秀正、副校長為主。按照規定,凡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在同一所學校任職滿6年的正、副校長原則上應進行交流輪崗。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交流輪崗,可以暫緩,但一般不得超過9年。
而教師交流輪崗的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教師每期交流輪崗的期限原則上為1至3年。凡男50周歲、女45周歲以下,且在同一所學校連續工作6年及以上的教師,原則上均應進行交流輪崗。
市教委強調,城鎮學校每學年教師交流輪崗的比例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輪崗條件教師總數的10%,其中校級及以上骨干教師交流輪崗應不低于交流總數的20%。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交流輪崗,經學校申請,區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暫緩。
記者了解到,為保障新政策順利實施,北京市將提高鄉村學校高級教師職稱結構比例,專項用于鄉村學校教師的職稱評定,為促進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創造有利條件。
校 長教師在晉升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原則上應具有1年以上的交流輪崗經歷(跨校兼職兼課、承擔市級綜合改革任務3年以上)、表現突出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對 于具有兩所以上學校任職經歷的副校長,在提任正校長時可優先任用。在評選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北京市特級教師以及綜合表彰獎勵等稱號工作中, 具有1年以上交流輪崗經歷(或跨校兼職兼課、承擔市級綜合改革任務3年以上)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