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學習方法的三條途徑
學習方法正確了學習成績自然就提高上去了。要讓學生取得掌握學習方法的最佳效果必須找到符合兒童年齡特征、個性特點、知識水平和學習內容的途徑。而這些尚待我們在實踐中研究、探索、總結。依據這些年在教育教學中得到的經驗,小學生在課堂教學中掌握學習方法的途徑,通常可以概括為三種。
1、指明----嘗試
指明,是教師主動的指點、提示、說明、嘗試,是學生照教師指明的那樣去試著做。學法的掌握,如同知識的獲得一樣,是一個從無到有,從少到多,從不會到會的發展過程。開始,在很大程度上要靠教師在教學的過程中,主動明確指導。諸如怎樣發言答問,怎樣才能算得快,怎樣做數學作業,怎樣記憶數學公式,都需要教師在向學生提出學習要求的同時,說明學習的方法。不單對初入學的學生需要事先指明,就是中高年級已經掌握了一些知識和學習方法的學生,在進入較難的學習內容時,也需要事先指明,教師先要教會學生畫線段圖,讓小學生學會通過畫線段圖理解題意,列出算式。但只有教者的指明,沒有學生的嘗試和運用也是不行的。只有結合學習實踐,運用指明的學習方法,進行反復多次的練習,收到預期的效果時,才算掌握了這種學習方法。
2、示范----摹仿
示范,是教者用教法為學生的學法做榜樣;摹仿,是學生領悟到精明之處,并用他學習新的同類的知識。小學生掌握學習方法,依據兒童善于摹仿的心理特點,無論是入學初期還是進入中高年級,都需要教師有意地準備而明晰的給學生作出示范。把理解題意所采用的方法步驟,把弄懂概念間的聯系所設計的一系列問題,把突破某一難點關鍵引導學生進行分析推理的過程,展示在學生眼前,讓學生從教師的教法中得到啟示,領悟教法的精當之處,激發摹仿心理,進而用教師示范的方法去學習新的同類的知識,能起到教法舉一,學法反三的作用。
從示范到摹仿,和從指明到嘗試不同的是,這是一種無形的指導,是學生心理內部從感知至理解的活動過程,是通過看不見摸不著的思維活動來實現的。
3、回顧----概括
回顧,是自我發現,自我體驗,反省自身運用過的學習方法;概括,是在回顧的基礎上,對學生同類知識運用過的學習方法,進行評價加工納入學法體系的總體結構。學生掌握學習方法,有的由教師指明后嘗試,有的由教師示范后摹仿,有的則既不指明嘗試,又不示范摹仿,而是由學生自己去探索創造。即使是教師指明了的、示范過的,有時學生還會修改某寫部分,創造出適合自身特點的方法。學生的知識基礎、個性的發展和大腦的功效不盡相同,應當鼓勵學生根據自身的特點,尋找適合自身特點的不同方法。學有規律而無定法。符合學生個性特點的學習方法,往往是學生在實踐中自我探索的。有的學生學習的效果之所以特別好,除勤奮刻苦外,就是創造了適合自身特點行之有效的學習方法。創造和發現的學習方法,比教給的學習方法管用得多。應當選擇時機,安排時間,引導學生回顧學習過程,反思運用過的學習方法,總結出符合學習客觀規律的正確方法并能夠保留下來。
回顧----概括在教學中是一個掌握學習方法的完整過程,在回顧的基礎上必須及時概括。只回顧不概括,就不能逐步組成結構嚴密的學法體系,零散的方法不能實現有效的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