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一教師辱罵持械毆打民警被判刑
身為人民教師,理應恪守教師職業道德,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要為學生樹立起良好的榜樣。但是,現實生活中部分人民教師卻劣跡斑斑。日前,據悉青海一教師辱罵、持械歐打民警,被判處一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希望大家一定要引以為戒,不要知法犯法。
中新網西寧11月10日電 (記者 羅云鵬)據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10日消息,該市湟中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妨害公務案件,涉案一教師因妨害公務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6年4月24日,湟中縣某學校教師張某與妻子因瑣事發生爭吵,之后張某拿走了其妻手機;次日6時許,其妻請求張某歸還手機,張某便找理由拒不歸還,無奈之下,張某之妻電話報警。
派出所出警后,在民警的耐心說服下,張某最終把手機還給了妻子。但民警走后不久,派出所又接到了張某妻子的報警電話,稱張某又拿走了自己挎包。于是民警打電話給張某,張某也答應將挎包歸還妻子。
8時許,民警再次接到張某之妻電話,稱張某仍未歸還挎包。民警折回后,發現張某在此期間已飲酒。
調解中,張某情緒激動,開始辱罵民警,民警想先讓其妻離開,不料張某起身就朝其中一名民警打了一拳,為了制止張某的妨害行為,民警使用催淚噴霧劑朝著張某噴射。
張某惱羞成怒,從沙發旁拿起一張折疊板凳打向一民警左肩,后又順手掄起電腦主機砸到另一民警身上。
增援民警接到通知后趕到現場,依法傳喚張某接受調查,張某沖進廚房拿起一把菜刀就架在自己脖子上,表示寧愿死,也不去派出所接受調查。
后在民警的不斷勸說下,張某情緒逐漸穩定,放下了菜刀。當日,張某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身為教師,理應遵紀守法,夫妻之間應和睦相處。對其家庭瑣事糾紛的調解過程中,其不但不反省自己的行為,反而辱罵、持械歐打民警,甚至持菜刀以死相威脅,其行為阻礙了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已構成妨害公務罪。
考慮到被告人張某在案發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態度良較好,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