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學校亂收費被罰7萬元 逾期未繳又追罰7萬元
&bsp; 教育亂收費的現象屢見不鮮,一再成為公眾熱議和關注的話題。為了有效遏制此類現象的發生,國家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相關政策法規明令禁止教育亂收費,但是效果并不顯著。日前,佛山一小學因涉嫌教育亂收費,被罰7萬元,但是又因其逾期未繳,又被追罰7萬元。
位于佛山禪城的邦耀學校因涉嫌亂收費,被禪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罰款7萬元;之后,學校因沒有按時繳納罰款,被追加7萬元罰款。經禪城區發統局申請后,禪城區法院依法在其賬戶里強制劃扣14萬元。17日,邦耀學校認為禪城區發統局后來所追加的7萬元罰款違法的案件,在佛山中院二審開庭。案件并未當庭宣判。
2014年6月30日,邦耀學校的家長收到學校發來的短信,在短信中,邦耀學校要求家長們提前繳納當年下半年的7000元學費。&ld;原來的學費是2905元,現在7000元,豈不是暴漲4000元?&rd;部分家長立即提出質疑。對于學費上升的原因,該短信僅稱是于&ld;物價上漲&rd;。
家長們不服,向負有價格管職能的禪城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下稱禪城區發統局)投訴。禪城區發統局的工作人員到邦耀學校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要求其提供相關的收費材料進行調查。
2014年9月28日,禪城區發統局正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并于同日連同《佛山市禪城區行政處罰罰款通知書》一并向邦耀學校進行了送達,決定對邦耀學校作出罰款人民幣7萬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書》要求邦耀學校在15日內繳交罰款,否則將按逾期一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之后,禪城區發統局并未收到罰款。2014年12月17日,禪城區發統局又向邦耀學校送達了《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要求其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否則將申請強制執行。2015年1月5日,禪城區發統局向禪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罰款7萬元以及追加罰款7萬元,合共14萬元。禪城區法院在作出《行政強制執行裁定書》后,于同年2月13日強制扣劃邦耀學校賬戶內的140050元,其中50元為執行費用。
邦耀學校向禪城區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于同年4月2日作出《執行裁定書》,駁回其異議請求。邦耀學校不服提出復議,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則于2015年6月19日維持禪城區法院作出的執行裁定。
幾乎在申請執行異議的同時,邦耀學校又提出行政訴訟,將禪城區發統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禪城區法院和佛山中院分別于2015年5月14日及7月17日作出《行政裁定書》,認定禪城區發統局的行政處罰合法,邦耀學校敗訴。
2015年7月29日,邦耀學校再次將禪城區發統局告上法庭,將焦點集中于禪城區發統局后來所追加的7萬元罰款是否合法。
邦耀學校方面認為,他們已經在2014年12月25日,也就是收到《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的10天內,以電匯方式向禪城區發統局指定的收款賬戶足額繳交了罰款,并在電匯憑證的附加信息及用途中注明為罰款。因此,追加的7萬元罰款他們并不應該交納。
禪城區發統局則回應,于邦耀學校沒有按照《行政處罰罰款通知書》的要求辦相關手續,導致該筆款項并沒有繳納成功,該筆款項已銀行退回給邦耀學校,校方實際上未繳納罰款。退一步說,即使邦耀學校在收到催告書后繳交了行政罰款,亦不能免除其應履行加處罰款的義務。
禪城區法院經審后認為,于禪城區發統局現場向校方送達的罰款通知書中缺少了&ld;請勿通過網銀、銀行柜員機等自助渠道直接轉賬繳費,如需轉賬繳費請到銀行柜臺辦&rd;的字樣,屬于禪城區發統局工作不夠嚴謹、存在瑕疵。不過,該瑕疵并沒有損害邦耀學校的權利,并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合法性。禪城區發統局的《行政處罰罰款通知書》中,已告知邦耀學校繳納罰款應該帶上該通知書,并到指定的銀行的營業網點進行辦,而邦耀學校并未按照禪城區發統局的指引繳納罰款,造成發統局未能收到罰款,其所帶來的不利后果應校方承擔。
綜合原被告的其他觀點,禪城區法院于去年12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禪城區發統局的追加處罰款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據此駁回邦耀學校的訴訟請求。
于邦耀學校繼續表示不服并上訴,案件于昨日在佛山中院二審開庭審。邦耀學校指出,催告書沒有依法載明追加罰款及具體的金額,屬程序違法。邦耀學校認為,對加罰70000元的行政行為,禪城區發統局應另行作出行政處罰并催告。對此后追加的7萬元,法院也應該另行送達《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
禪城區發統局的代人表示,《行政處罰決定書》已明確載明如逾期不執行處罰決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內容,這也就是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追加的7萬元處罰的依據。而后來送達的《履行行政決定催告書》,則要求邦耀學校依照此前的行政處罰決定,即已經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列明的70000元行政處罰款及逾期加處罰款。另外,該追加的7萬元,也符合《行政強制法》中,有關于&ld;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rd;的規定。
案件并未當庭宣判。(編輯:朱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