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放學騎電動車回家遇車禍 家長怪學校不讓坐校車
孩子們上下學期間的安全是家長、老師最為關心的,可是,意外總是在不經意之間發生,讓人措手不及。日前,一小學生放學騎電動車回家的途中遭遇車禍,家長聲稱是學校不讓學生坐校車導致的,而學校認為事故無關校車安全,兩方各執一詞,不相上下。
2013年9月12日,六年級小學生云云(化名)在放學路上,為躲避逆行的摩托車,而被大貨車碾軋,到現在還躺在家中。在與摩托車、貨車駕駛員打過官司后,她認為學校沒有提供校車,也該承擔責任,于是狀告學校和區教育局。案件昨在六合法院開庭,學校和教育局表示,并沒有不讓孩子坐校車,這起事故也不涉及校車安全問題。
現代快報/ZAKER南京記者 張玉潔 通訊員 陸研
事件回顧
小學生放學騎電動車回家,遭貨車碾軋
時間回到2013年9月12日,當天下午4點多鐘,在六合上六年級的小學生云云放學回家。她騎著電動自行車到了一個紅綠燈路口時,對面一輛逆行的摩托車開過來。云云為了避讓摩托車拐向左邊,沒想到,后面一輛大貨車開來。她與貨車車廂發生刮擦,倒地后遭貨車碾軋。
事發后小姑娘被送往當地醫院治療,由于病情嚴重,又先后轉入南京市區兩家醫院。
一個月后,交警部門出具認定書,認定云云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摩托車駕駛員和貨車司機各負次要責任。云云和父母都不認同,為此將摩托車駕駛員和貨車司機以及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索賠。打官司時,云云的治療費用已花去21萬余元。
后經法院審理,認定云云承擔20%的責任,摩托車駕駛員和貨車司機各承擔40%的責任。2014年9月,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17萬余元,摩托車駕駛員賠償9萬多元,貨車司機賠償7萬余元。
這起案件審理結束了,但云云的傷一直沒好。
她的父親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出事后,孩子的骨盆粉碎性骨折,膀胱、尿道等器官都被碾軋得不像樣,“我都沒辦法說。”孩子在床上躺了一年多,輪椅坐了一年多,現在勉強能站一下,但仍然大小便失禁。
案件審理
家長:學校不讓坐校車,應承擔責任
想來想去,云云的父親覺得,若是當初孩子能坐校車回家,也不會是現在的情況。他認為學校和區教育局沒有落實校車政策,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責任,因此以孩子的名義,將學校和區教育局告上法院索賠,要求他們承擔車禍中孩子那20%的責任。昨天下午,這起案件在六合法院開庭審理。
在法庭上,云云的父親表示,此前六合區校車安全管理辦法提到,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或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小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由區政府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農村小學生獲得校車服務。而省政府關于校車安全工程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2年125號)也提到,要嚴格校車準入配備,“確保到2015年年底全省所有中小學幼兒園專門接送學生和幼兒的車輛均為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
他說,當時學校有校車,但不讓高年級學生乘坐。而學校離家四五公里,沒有直達的公交車,他這才給孩子買了電動自行車。
校方:事故無關校車安全,沒不給孩子坐校車
對此,學校和區教育局的代理律師表示,學校對云云的遭遇也很同情,而且事發后已經為她捐款3.5萬元。此外他認為,根據此前的判決,這起事故中,云云應該承擔的責任,是因她自身過錯造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讓不滿16周歲的孩子騎電動自行車,也有錯。
至于校車問題,律師提出,當時學校有校車,但還處在一個過渡期,不能保證每一個孩子都能坐到校車。因此學校建議高年級的學生,如果能有父母接送,或自己乘坐公交車的,就自己解決上下學問題,但并沒有強制不給坐校車。
而對于云云父親提到的兩份文件,代理律師提出,文件明確表明的是公交優先。而且文件僅僅要求對校車的安全進行考核,并且要求2015年年底全部實施,而事發是在2013年。
因此,學校和區教育局認為,事故并非是校車安全運行問題產生的,云云的損失要學校和區教育局承擔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請求法庭駁回她的訴請。
昨天法院聽取了雙方的意見,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