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鼓勵“公”“民”合理流動 教師醫生“跳槽” 不設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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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bsp;&bsp; &t;跳槽&rd;是一個中性詞,有時甚至帶有一些&ld;不忠&rd;的貶義色彩。身為職場中的人士一般都會有&ld;跳槽難&rd;的感受,不僅因為自身問題,所在單位可能也有諸多限制。如今浙江省新規卻鼓勵&ld;跳槽&rd;,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兒呢?一起來看看。
新華社杭州1月10日電(記者 岳德亮)從今年起,浙江省的教師、醫護人員的&ld;跳槽&rd;更容易了,在公辦與民辦學校、醫療機構之間的合有序流動將不受限制,相應的人才流動體制機制障礙予以破除,旨在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
根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近日發布的《關于促進公辦與民辦學校、醫療機構之間人才合有序流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16年起鼓勵支持在編公辦學校教師、醫院醫護人員解除或終止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流動到民辦學校、醫療機構工作,可選擇繼續參加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在單位不得限制人員流動(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以外)。
同時,對民辦學校、醫療機構中原在編公辦學校教師、醫院醫護人員,今后若重新流動到公辦學校、醫院的,經同級教育、衛生主管部門和人力社保部門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相關信息應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