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買玩具槍誤傷他人 商家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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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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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小孩子的玩具也是多種多樣的的了,很多的玩具都還是比較大型的,有的還存在著一些安全隱患哦,朋友們,一不小心就可能出現問題哦,下面就來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近日,桃源縣發生一起未成年人獨自購買玩具槍誤傷他人的案件,在當地工商部門的調解下,出售玩具槍的商家全額退款并進行賠償。
數天前,在無家長陪同的情況下,家住桃源縣郝坪鄉的小學生蔡某,花了90元錢在該鄉墟場一玩具店買了兩支玩具槍。當日上午,蔡某在與親戚家一名6歲小孩玩&ld;槍戰&rd;游戲時,不慎將對方左眼打傷。經醫生診斷,被傷的小孩視網膜破裂,傷情嚴重。蔡某的父親得知情況后,認為商家擅自給未成年人銷售這種帶有危險性的玩具槍,其行為涉嫌違規。于是,待受傷孩子的傷情穩定后,蔡某的父親找到玩具店要求店方退貨并承擔傷者的全部醫療費用。但店方認為并非強制購買,且蔡某在使用玩具槍時,其外公外婆均在場,他們沒有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所以不應店方承擔全部責任。
桃源縣工商局漆河工商所調查了解到,9歲的蔡某購買玩具槍時系一人獨自前往,根據《民法通則》《未成年人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蔡某作為未滿10周歲的在校學生,屬于未成年人,只能購買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學習用品等商品,購買其他商品須監護人在場或事后追認才有法律效力。通過工作人員的耐心解釋,商家最終同意全額退款,并賠償傷者醫療費用1200元。
工商12315提醒:家長(監護人)應對未成年人進行正確消費觀的教育,如遭遇未成年人購物糾紛,應盡量保留憑證,及時依法維權。同時,商家也應留意消費者的身份,如遇未成年人、智障或其他&ld;特殊&rd;消費者,應謹慎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