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校內被打吐血 學校竟然不聞不問
孩子在學校當然是以安全為重,安全是第一步,孩子到學校上學,學校就有義務保護孩子孩子的安全問題。近日,大鵬新區的朱先生發現自己的孩子在學校被其它學生毆打至吐血,學校竟然不聞不問。具體情況是什么樣的呢?更多兒童資訊內容介紹給大家,請看
市民朱先生日前向本報報料稱,自己的孩子在學校廁所被多名學生毆打,回家后多次吐血,現正在醫院檢查。朱先生說目前已將此事交警方處,他依舊保留追究責任的權利。他希望校方可以加強對學生的教育,杜絕校園暴力的發生。
朱先生說,他的孩子目前在大鵬新區葵涌中學讀初三,1月30日11時30分,他被同校的同學毆打至吐血。朱先生說,孩子性格溫和,不會與人爭斗,他說兒子回想起被打的過程也覺得莫名其妙。
朱先生講,事發當日,一個學生叫他兒子去廁所。兒子不明就里就跟那人過去了。過去之后,幾個小孩就在廁所里把他兒子打了,當場就打到暈在廁所里,醒了就自己回到家里,回到家里就開始吐血。
朱先生便馬上把兒子送去醫院檢查。在醫院檢查的過程中,他與校方進行了溝通,也已經報警。從學校老師口中,他得知了兒子被打的原因。老師對他說,打人的小孩說初二的時候,朱先生兒子騎單車時碰到過他。不過朱先生說,他兒子表示不知道這個情況。
朱先生希望校方能夠給他一個公平、合的答復,對打人的學生嚴厲處罰。學校張主任表示學校很重視本次事件,包括與雙方家長都有溝通,還到醫院去看那個受傷的學生,派出所已經介入處。不過具體情況還是要等他們處結束后才會反饋。
廣東國欣律師事務所律師賴小勇介紹,雖然根據我國刑法規定14歲以下的青少年觸犯刑法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但14歲到16歲之間的青少年,有8種犯罪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賴小勇介紹,&ld;如果受害人傷情鑒定構成重傷,打人者也滿14周歲的話,依照刑法,應該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