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出現錯誤行為 老師需積極教育及引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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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崔2
幼兒園教育
不傷害幼兒的自尊性是教師面對幼兒錯誤行為的首要原則,但這絕不意味著教師對幼兒錯誤的遷就。當幼兒經教師多次提醒仍無改進,或幼兒之間發生沖突,幼兒心情煩躁,教師的語言不能發揮作用時,教師可以讓個別幼兒暫時離開集體活動,或讓他單獨坐在較安靜的地方。在幼兒冷靜下來之后,教師和幼兒交談已發生過的事情。通過談話使幼兒明白自己錯在哪里,該如何做。
當幼兒出現錯誤行為時,教師要幫助幼兒尋找改正錯誤、解決問題的辦法。教師要讓幼兒知道下次發生同樣的問題應如何解決,而不只是讓幼兒知道不應該做什么。教師向幼兒提出合的、幼兒能解的行為要求,然后正面強化正確的行為,而不是使用強制、威脅的手段強迫幼兒按教師的要求去做。
教師要有選擇地忽略那些對集體影響不大的個別行為,給幼兒自己去解決問題的機會。當兩個幼兒發生爭執的時候,教師不要立即介入。因為許多問題可以幼兒自己解決。幼兒也需要更多的機會去鍛煉自己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的機會越多,幼兒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社會交往能力就越強。幼兒在試圖自己解決問題的過程中,他們是在自己的思維水平上進行交流的,其交流的內容被相互解,假如這時教師介入,以成人的思維水平提出自己的想法,很有可能會引起幼兒的誤解。
對待發生較平凡的、有典型意義的錯誤行為,教師可通過設計情景,組織幼兒討論的方式,使幼兒明白應該怎么做。在這個過程中,讓幼兒設身處地地站在別人的立場上去想問題,體會別人的情緒和感受,這不僅可以發展幼兒的評價能力,而且也有利于幼兒形成對行為規范的正確熟悉,并有情感驅動而表現出正確的行為。教是為了不教,真正的道德是自律的道德,逐漸培養幼兒自我評價、自我控制的能力是教師處幼兒錯誤行為以及沖突時必須體現的教育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