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質量應該怎樣評價,有什么標準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家長開始重視小孩的幼兒教育了,所以現在幼兒園也在逐漸的改善設計,提高教學質量,不過在幼兒園的教育質量上面我們應該用什么標準來評判呢?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幼兒園等級評估自上世紀90年代開展以來,對促進幼兒園貫徹法規、傳播科學教育念、提高保教質量產生了積極的作用,為推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和提高質量作出了重要貢獻,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幼兒園等級評估在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從本期開始,我們將邀請專家與讀者一起探討如何建立更有效的幼兒園質量評價體系。
我們應當用一種簡單,同時公開、公平與公正的評價方式取代目前的幼兒園等級評估,即用結構性指標和信息公開,對所有幼兒園進行基本的質量評價;用過程性指標和專業組織,對幼兒園進行全面或有指向性的質量評價。
自從教育督導評估引入我國以后,幼兒園等級評估就成為評價幼兒園質量的一個主要手段,經過多年的實踐,已發展為多種類型評價方式,其中有一般性的等級評估,如省、市、區級幼兒園;還有一些特別類型的評估,如示范、優秀幼兒園等。
上個世紀90年代,幼兒園等級評估從部分城市開始,然后逐步推廣到全國,現在已成為各地教育督導部門的經常性工作,而等級數量也作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發展學前教育的一項重要成績標志。即便是在學前教育出現滑坡的時期,等級評估也一直沒有間斷過。國務院《關于學前教育發展若干意見》下發后,等級評估更是作為各地政府推進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措施。
審視一下各地的幼兒園等級評估,就會發現以下幾方面的問題:第一,等級評估無法涉及所有幼兒園的情況;第二,等級評估是幼兒園自愿申請的,如果不提出申請,論上說幼兒園可以不參加;第三,幼兒園等級評估標準政府制訂,又督導部門組織人評,并且結果又作為政府管幼兒園的成績,這是一個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的方式;第四,幼兒園等級評估相關費用基本被評估的幼兒園承擔,因而無法厘清是政府行為(公共服務不應收費)還是非政府行為;第五,幼兒園等級評估具體運作、相關程序及評估結果公開程度較低,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較難得到保證。
制度設計上的問題,加上又被各地大量運用,且等級園數量又是政府工作成績指標,因而負面作用就可能被放大。比如,一些地方為了政府的成績,在實際的等級評估中,可能會降低標準,從而使更多的幼兒園能達到某一等級;而幼兒園從某些因素考慮(如獲得等級創建經費、獎勵經費,或為幼兒園獲得好名聲),采用突擊編造評估材料、隱瞞在園幼兒數,甚至外借硬件設備等造假手段,從而通過等級評估;作為參與幼兒園等級評估的人員(絕大多數是幼兒園的園長),他們大都要接受被評估幼兒園支付的一些費用,如吃、住、禮品等,有時還要接受專家勞務費。這樣,評估人員就很難撇清與被評估幼兒園的利益關系。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加強信息公開和社會監督,并提出轉變政府教育管職能,完善教育質量監測評估體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總體要求,其中提到深入推進教育的管辦評分離,委托社會組織開展評估監測,這些都為改革現行的幼兒園等級評估制度指明了方向。我們應當用一種簡單,同時公開、公平與公正的評價方式取代目前的幼兒園等級評估,即用結構性指標和信息公開,對所有幼兒園進行基本的質量評價;用過程性指標和專業組織,對幼兒園進行全面或有指向性的質量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