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歲男孩游樂園玩滑梯摔傷 樂園經營者要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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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的男孩壯壯(化名)在兒童樂園玩耍時,從滑梯臺階上掉下致右腳骨折,傷情構成十級傷殘。那么這個兒童樂園經營者要賠多少錢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三歲男孩游樂園玩滑梯摔傷 樂園經營者要賠多少錢
白云區法院一審認為,家長未進入場內陪同兒童游玩,監護人應對其受傷所造成的損失自負30%的責任。兒童樂園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提供的游樂設施存在缺陷,判決兒童樂園賠償壯壯64080.77元(包括7000元精神撫慰金),兒童樂園經營者對此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5年9月29日,壯壯媽媽辦理了一張荔灣區某樓盤旁兒童樂園的會員卡,會員卡背面注明“進場需聽從工作人員指揮,無獨立游玩能力的兒童由家長陪同游玩”。10月3日,3歲的壯壯在兒童樂園玩耍,在登上滑梯時,由于設施的臺階屬于錯落型而不是直線型,且沒有扶手,壯壯不慎從第二層臺階上掉下來,導致右腳骨折,并先后在多家醫院治療。經鑒定,壯壯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
白云區法院一審認為,壯壯憑卡進入兒童樂園游樂場內玩耍,故壯壯與兒童樂園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成立。作為直接提供游樂服務的兒童樂園,應切實履行向顧客提示安全保護說明及警示的告知義務,提供符合安全保障的娛樂設施并安排足夠的人力、提供周到的服務,保障顧客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