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高考報名工作11月10日正式啟動(2)
5其他
(1)2017年起,本市統一高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高考外語科目考試實行一年兩考,考試時間分別為1月和6月,外語考試包括筆試和聽說測試。選擇參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其外語科目考試成績同時作為2017年統一高考外語科目的一次考試成績。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分設英、俄、日、法、德、西6種,報考學生任選1種,兩次外語科目的考試語種必須一致。
(2)考生的思想政治、歷史、地、物、化學、生命科學等6門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是否&ld;合格&rd;在網上報名時均已呈現,考生至少獲得其中任意3門科目合格方可填報本科志愿,否則只能填報高職(專科)志愿。考生應根據本人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情況選擇參加5月上旬統一組織的選考科目高中學業水平等級考。
(3)符合《上海市居住證》相關報考條件的非本市戶籍考生,確認時還須提供持證人的《上海市居住證》、身份證及《上海市居住證》積分通知書進行校驗。資格審核單位除了要通過查驗戶口本核實其關系,還要從&ld;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rd;查驗相關信息。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人員子女報名的考生,須根據市教委提供的相關名單進行審核,確認時須交驗護照和居住證、子女護照和隨員證。相關證件須留復印件備查。
(4)&ld;父母雙方或一方現屬上海市常住戶籍&rd;的非本市戶籍考生,&ld;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后被本市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后的應屆或2016年列入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rd;,相關中學或區縣考試招生機構,須嚴格審核相關材料。
考生確認時還須提供考生本人《上海市居住證》(須登錄&ld;上海市民信息服務網&rd;查詢相關信息)、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本市戶口簿(須有電腦打印的配偶姓名)、父母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和監護人關系材料。相關證件須留復印件備查。
列入2016年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生,須經區縣考試招生機構按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名單審核后,才能準予辦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5)&ld;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駐滬機構工作人員,&rd;和&ld;父母雙方或一方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認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工作人員&rd;,&ld;且考生須是參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階段完學習經歷的應屆生或2016年列入本市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畢業生&rd;的非本市戶籍考生,其中應屆生須該企業人事部門出具證明,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公室審核和市教委復核后,通過市教育考試院將考生名單下達給學籍所在的區縣考試招生機構,才準予辦報名信息確認手續;列入2016年高考報名庫的歷屆生,須經區縣考試招生機構按市教育考試院提供的名單審核后,才能準予辦報名信息確認手續。
(6)非本市戶籍考生,如在2017年4月30日前未辦妥相關手續,則不能在本市參加高考。
(7)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統考或校考)的考生,須在2016年11月19日前獲得上海市普通高校藝體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尚未取得藝術類報考證者,須及時到相關的中學或區縣考試招生機構獲取藝術類報考證。
(8)根據教育部規定,所有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要同時確保提供的報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實、準確,必須認真、仔細閱讀&ld;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辦法及刑法(九)修正案&rd;、&ld;上海市各類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場規則&rd;,除網上以點擊確認方式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外,還須在現場報考信息確認時,書面簽署確認點下載提供的《考生誠信承諾書》。
(9)本實施辦法所指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為秋季統一考試。
采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一的14位報名號編制方法,內容包括&ld;年份&rd;、&ld;國標行政區劃&rd;、&ld;考試類型&rd;、&ld;順序號&rd;四項。具體如下:
其中:
(1)考試類型:秋季統考固定為&ld;1&rd;。
(2)年份:指考試報名所屬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17表示2017年。
(3)國標行政區劃:指考生報名確認所在區縣的國標代碼(6位)。
(4)順序號:從00001開始,小到大連續編號,不允許有重號。
考生的高考準考證號市教育考試院隨機編排。
四、照片采集
網上報名頁面上未顯示照片或顯示不符的考生照片采集安排(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除外)如下:
1。照片采集日期:2016年11月15日‐17日(每天9:00‐11:00,13:00‐16:00)。
2。照片采集地點:上海健生信息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虹口區梧州路110號)。
3。考生須攜帶報名確認時打印的拍照憑證、本人身份證。
五、體檢安排
根據上海市衛生局、上海市教育委員會印發《上海市招生體檢管辦法》第一章第4條,本市實行區縣屬地招生體檢的規定,對2017年秋季高考考生的招生體檢安排如下:
1。 各區縣招生體檢站一般于2月下旬至4月底期間,組織安排考生的體檢(包括復查),便于考生填報志愿時選擇學校和專業。
2。應屆高中畢業生的體檢,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會同區縣考試招生機構與各中學商定體檢的日程安排。
3。應屆中專、職校和技校畢業生的體檢,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會同區縣考試招生機構與各中專、職校和技校商定體檢的日程安排。
4。往屆生和在職職工等其他考生的體檢,一般在3月份,每周一至周五14:00‐15:00,考生自行前往報名所在地的區縣招生體檢站進行體檢(閔行區、金山區和浦東新區的區域內有2至4個招生體檢站,考生可選擇就近的招生體檢站進行體檢)。
5。本市戶籍、長期在外省市中學就讀的個別考生的體檢,可在返滬辦報名信息確認手續期間同時進行體檢;具體辦法所在區縣考試招生機構將上述信息以書面方式告知有關招生體檢站,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應及時安排好需要返回外省市借讀考生的體檢。
6。對個別逾期未體檢的考生,所在區縣考試招生機構督促其進行體檢后再給予填報志愿;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應及時安排個別逾期未體檢考生的體檢。
7。各區縣招生體檢站應填寫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印制、一式兩份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表》,同時將考生體檢信息輸入計算機招生體檢數據庫,為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網上招生做好基礎工作。(上海教育考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