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審議在即 民辦學校面臨定位選擇
&bsp; 民辦學校作為人民教育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關注。日前,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新規定,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階段的營利性民辦學校。該消息一經曝光,引來各界的熱議。與此同時,這也就意味著一眾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將面臨定位選擇。
《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即將進行三審。三審稿提出,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階段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學校將面臨定位選擇。
面臨定位選擇
此次審議,是繼去年12月第二次審議后,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審議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修正案草案延續了二審稿對&ld;營利性&rd;、&ld;非營利性&rd;民辦學校的分類規定。其中指出,&ld;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rd;。
分析人士認為,如果此項規定獲得通過,對于高中階段的營利性民辦國際學校來說,未來可發行股份收購且可直接合并報表;而對于義務教育階段的國際學校、雙語學校等,仍然需要以現金方式設立或收購,利潤只能以收取服務費的方式進入報表。有民辦教育機構此前表示,如果這一規定最終以法律形式出臺,其將不得不對旗下的初中和小學業務進行重新定位。
《2015年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15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627萬所。其中,民辦小學5859所,在校生71382萬人;民辦初中4876所,在校生50293萬人。在校生人數和招生人數都呈增加態勢。這些民辦小學與初中是按照新規登記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還是放棄義務教育階段業務,將成為一道難題。
教育培訓將先受益
根據該修正案草案,幼兒園和高中等非義務教育階段不受影響,該階段的民辦學校可以自主申請營利或者非營利形式。作為民辦教育機構的另一類主體,教育培訓機構不屬于義務教育。有法律人士認為,此次修正案草案對其影響不大。
分析人士指出,K12培訓、留學培訓、職業培訓等機構于資產權屬、補貼稅收問題相對清晰,轉為營利性較為簡單,且此前較多培訓機構已經進行了財務稅務規范,或將最先受益。
有法律專家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從法律主體上劃分,目前市場上的培訓機構分為以學校或培訓中心形式經營和以公司化方式經營兩類,前者有新東方、學而思等,后者有華圖教育等。
以學校形式運營的培訓機構多采取VIE形式赴海外上市。國內市場成功進行資本運作的案例都是采用公司化運營方式,如勤上光電收購龍文教育、昂立教育與新南洋重組。在注入上市公司前,昂立教育、龍文教育都對民辦學校資產進行了剝離,回避了民辦學校的非營利性問題。
上述專家同時指出,此前公司化經營機構取得&ld;教育培訓&rd;這一經營范圍難度較高,如在勤上光電收購龍文教育的審核過程中,證監會就曾針對龍文教育的&ld;教育培訓&rd;這一經營范圍出具反饋意見。如果此次修正案草案審核通過,培訓機構的營利性將獲得法律上的認同,從而解綁教育培訓結構的資產證券化路徑。實習記者 常佳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