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利和營利性民辦學校將劃分明確標準
&bsp; 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和營利性民辦學校,它們的產生和發展都是有著不同的歷史軌跡的,在教育事業發展的過程中,所占據的地位以及起到的作用往往也是截然不同的。日前,據悉《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擬將進一步明確非營利和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劃分標準。
&ld;《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解決了過去爭議比較大的幾個主要問題,我對草案表示贊同!&rd;今天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許為鋼在參加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三組分組審議時說。
在分組審議現場,關于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的審議熱度頗高,對修改決定草案中對義務教育民辦學校設立、民辦學校的用地政策、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等內容的審議,句句戳中問題焦點。全國人大代表普遍認為,決定草案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實行民辦學校分類管改革的精神,進一步明確了非營利和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劃分標準,以及國家對兩類學校的扶持措施,并對現有民辦學校作出更加合的過渡安排,對于規范和促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ld;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已經三審了,我贊成通過,現在社會上對這部法律修改很關切,也很迫切。&rd;龍超云委員認為,教育與人口政策聯系非常緊密,二孩政策實施幾年后會迎來新一輪的入園、入學高峰。有效疏解社會公眾對教育供給的焦慮,依法促進民辦學校規范辦學,也是辦人民滿意教育的一種途徑。
呂薇委員表示,之所以認為草案已經比較成熟,是因為前兩次審議委員們提出的很多意見都被采納。&ld;這次的草案做了比較大的修訂,體現了與民法總則、教育法的一致性。其中,實行分類管以及非營利性機構不得獲取辦學收益,是非常大的政策變化。&rd;
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嚴以新坦言,一審、二審中,委員們對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分歧比較大,如今的草案充分吸收了委員們的意見,做出了比較大的修改。
嚴以新舉例說,今年3月底,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專門到進城務工人員集中、民辦教育比較發達的廣東省進行調研。調研中發現,分類管后民辦學校的資產保全問題非常集中。如果一刀切成非黑即白,會不會導致大量民辦教育資本撤出?會不會造成大量民辦學校學生無學可上?&ld;現在三審稿改得非常好,老人按老辦法,新人按新辦法,老辦法一直實施到學校停辦,并按照老辦法進行核算。&rd;嚴以新說。
&ld;義務教育會影響一代人對國家的認同,不管什么性質的學校,只要在中國的土地上,就必須提供教育法中規定的基本國民教育,這是對義務教育最重要的限制。&rd;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嚴雋琪在分組審議中滿懷深情地說。
草案中新增的&ld;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rd;的規定,受到與會委員們的高度關注和認同。
&ld;這一要求與義務教育法是吻合的。&rd;吳恒委員強調,義務教育法第2條規定&ld;義務教育是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rd;,如果設立營利性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收取學費或雜費,就違背了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另一方面,國家出資舉辦義務教育,如果營利性義務教育民辦學校通過辦學獲得營利的同時,還在享受國家財政資金支持,也不符合社會公平的原則。
周天鴻委員則關注,過去在義務教育階段取得合回報的民辦學校,如何在法律實施后向非營利民辦學校穩步過渡的問題。周天鴻注意到,如今有些民辦學校覆蓋從學前到高中的各個學段,義務教育營利性民辦學校被叫停后,這些民辦學校就面臨拆分辦學的情況,涉及到財產分割、債務剝離、管人員和教師的重新配置。&ld;其中有些民辦學校已經創出品牌,希望有關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強化指導,引導這部分學校健康發展&rd;。
分類管后,不同類型民辦學校的用地政策、收費標準等也受到委員們的普遍關注。
在用地政策方面,吳曉靈委員建議,將&ld;新建、擴建營利性民辦學校,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供給土地&rd;中的&ld;國家規定&rd;明確為招標、掛牌兩種市場化方式,進而規避拍賣供應方式可能帶來的對資本過度操控。周天鴻則建議,進一步明確民辦學校收取費用的項目標準和辦法,不僅收費要按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示,辦學成本也要向社會公示。
&ld;草案與二次審議稿相比最大的進步之一,就是把過渡期的結算方式、財產清方式說得很清楚了,這樣使民辦學校心里有底兒了。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政策實施以后的實際操作中要注意過渡政策的把握。&rd;王剛委員坦言,畢竟現階段我國民辦學校中捐資辦學的比例很小,大部分為出資辦學。
杜黎明委員認為,民辦教育促進法此次修訂的核心,是引入分類管機制,這將對民辦教育發展產生重大影響。建議對此前已經設立的民辦學校過渡期作出規定,這有利于已設立民辦學校的穩定。吳曉靈也建議設定一定時間的過渡期,&ld;在這個過程中最難的是土地問題,還包括財產清等多項工作&rd;。
&ld;對民辦教育促進法的社會關注度很高,抓緊出臺是件好事,建議明確民辦學校教師的法定社會保險權益應與公辦學校同等。&rd;鄭功成委員認為,新修訂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順利實施的一個基礎,是民辦學校教師隊伍的穩定。他參與的一項民辦學校教師社會保障專題調研顯示,民辦學校教師平均流動性在10%以上,優秀教師流動性達40%以上。調查數據顯示,民辦學校退休教師的養老金因按企業標準參保且層次單一,跟公辦學校教師仍存較大差距,困擾民辦學校教師隊伍穩定的焦點集中在養老保險。&ld;建議第31條規定民辦學校教師的法定社會保險應該跟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rd;鄭功成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