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新規:未滿16歲獨住旅館 經營者要通知家長或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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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能力有限,孤身一人在外,很容易發生意外。所以,應盡量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日前,湖北出臺新規定,凡是未滿16歲的孩子獨住旅館,經營者必須及時通知家長或警方,以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倘若違反規定,將被處罰。
9月12日,《湖北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草案二審稿)》(以下簡稱條例)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未滿 16 周歲的未成年人單獨到旅館、洗浴場所住宿,經營者要及時通知孩子家長或公安機關,否則將面臨1000-5000元處罰。
該條例明確,旅館、洗浴場所的經營者,或者出租房屋者,在接納 16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時,如果發現其為單獨住宿,應當及時通知其父母、其他監護人或學校;聯系不到的,應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如果在公共場所發現未成年人夜不歸宿,該場所管單位要采取保護措施,并通知孩子的父母或公安機關。
旅館、洗浴場所的經營者,或房屋出租者,接納未成年人單獨住宿,如果沒有告知孩子家長或報告公安機關,將面臨被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