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今起哄騙拐走嬰幼兒或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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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a2
兒童資訊
&bsp; 利用哄騙、引誘等手段將嬰幼兒拐走的行為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了兒童的身心健康,造成許多家庭骨肉分離,嚴重威脅到社會的安定和諧。目前,我國最高法明確規定,今起凡是哄騙拐走嬰幼兒,情節嚴重的,或被判處死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