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規定:小學生課后在校托管不得開展收費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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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開學已經有一個多星期了,各項教學活動正在井然有序的進行當中。近日,據悉湖北出臺相關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小學生課后在校托管不得開展收費培訓活動,嚴格保障廣大家長與學生的基本權益,徹底杜絕教育亂收費的行為,獲得大家的關注和熱議。
新華社武漢9月11日專電(記者俞儉、梁建強)湖北省教育廳、省物價局近日出臺《關于開展小學生課后在校托管服務的指導意見(試行)》,明確要求托管期間不得組織集體教學或補課,不得開展收費培訓活動,校方要無償提供場地。
意見指出,小學生課后在校托管服務遵循&ld;家長自愿,校內實施,成本分擔,有效監管&rd;的原則。小學生課后在校托管服務在學校指導下家長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時間家長委員會與學校、學生家長協商確定。托管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組織學生自習、閱讀、做課外作業,開展文體活動和興趣小組活動等。
在托管服務保障方面,意見明確,小學生課后在校托管服務成本家長分擔,家長委員會進行成本核算,制定經費管辦法,發放托管服務人員勞務報酬。托管服務人員家長委員會聘請,家長委員會應明確托管服務人員條件和托管服務工作要求。
意見要求,學校要無償提供校園內教室、運動場地、功能室等托管服務場所及后勤保障條件,對托管服務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管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