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老師在3齡童頭上放鞋 家長起訴索賠6.3萬
&bsp; 幼兒園老師體罰幼童的事件接二連三的被網絡媒體曝光,引發廣大網名的熱切關注,給年幼的孩子們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身體以及心創傷。此前,一名幼師在3歲男孩的頭上放鞋,震驚眾人。經過連日以來的升溫發酵,事件有了新的進展,據悉被體罰的幼兒家長起訴索賠63萬元。
華商報訊 3齡童午休不睡覺,老師在娃頭上放鞋。7月1日,華商報A04版報道了城東一位家長給孩子兜里裝錄音筆,記下幼兒園老師懲罰孩子的情景。目前,家長將幼兒園告上法庭,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63820元,碑林區法院已立案受。
3歲多的小男孩壯壯(化名)在驕陽貝兒東窯坊幼兒園上托一班,有次回家說老師打他,還學了老師當時的手勢。為弄明白真相,媽媽郭女士買了個小型錄音筆,每天送孩子上學時裝在孩子衣兜內。聽錄音后,發現6月20日班級一位吳老師把鞋子放在孩子的額頭上,雖然是為了讓孩子安靜地睡覺,但做法很不合適。郭女士說,聽到了很多不應該從幼兒園老師口中說出的侮辱和恐嚇小孩的話語,以及存在打掐等行為。向幼兒園投訴后,當事人吳老師承認自己確實在壯壯頭上放了鞋,在郭女士提供的視頻中,這位年輕的女老師哭著說,自己是在跟孩子玩,想讓娃早點睡,沒有啥惡意。
事發后,郭女士向碑林區教育局進行了反映,該局6月23日做出處決定:要求幼兒園立即對涉事教師予以辭退,對家長登門道歉,做好家長和幼兒的安撫工作,并作出深刻的書面檢討,進行全面改,對全園教師開展師德師風培訓,改期限為兩個月。同時將該園2016年年檢暫定為不合格。碑林區教育局稱,涉事老師吳某是陜西工運學院(東窯坊幼兒園協議單位)的一名實習教師,在托一班擔任保育員。吳某將手機及鞋子放在幼兒頭部屬不當教育方法,違背職業道德規范,是違規行為。
考慮到孩子受到了心傷害,郭女士提出了8萬元賠償,幼兒園不同意,雙方多次報警,未得到解決。郭女士曾將幼兒園多段錄音發到網上,引起社會強烈關注。
近日,郭女士決定通過法律渠道維權。她說,自己收入并不低,之所以打官司索賠,是覺得幼兒園老師的做法太令人氣憤,想給兒子討一個公道,也教育幼兒園能夠學會尊重孩子。
起訴書上,原告為壯壯,媽媽郭女士為法定代人,起訴書稱,原告2015年3月進入被告驕陽貝兒東窯坊幼兒園上學,隨后原告母親發現,原告變得脆弱、易哭,總是饑餓、大喊大叫。后經調查發現,原告所在托一班的老師吳某等3人有動手打原告、辱罵原告、不讓原告吃飯、讓原告額頭頂著鞋子睡覺等侵犯原告人身權、人格權等行為,且情節惡劣。被告的行為不僅給原告帶來身體上的傷害,更是對原告造成了極大的心傷害。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之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包括判令被告在報紙上刊登致歉聲明,支付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63820元等。
據了解,碑林區法院7月25日已正式受該案。昨日上午,華商報記者聯系該園相關負責人,其表示尚不知道被起訴,但會積極應訴,服從法院判決。
有律師表示,法律保障公民最基本的人格尊嚴權,幼兒也有人格尊嚴,不能縱容某些機構或個人對未成年兒童進行無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