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跳水被教練員強行推下摔傷左臂致十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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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濤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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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有個一技之長,來自湘潭的一對父母希望自己的孩子學習游泳,給孩子報名了游泳培訓班。但是孩子在跳水臺上十分的猶豫,不敢跳,被教練員推了下去,導致男孩的左臂受傷,十級傷殘。想看更多兒童資訊內容嗎?請看
2013年7月16日晚上8點,小趙前往湘潭某游泳館的游泳培訓班,他將進行第一次跳水。然而,站在跳水臺上的小趙開始猶豫了,不敢往下跳。這時,教練員一把將他推了下去。在落水的過程中,小趙的左臂因碰到跳臺邊緣受傷。經鑒定,小趙所受損傷構成十級傷殘。
事后,小趙的媽媽多次找游泳館協商賠償事宜,卻沒有得到想要的結果。無奈之下,小趙的媽媽將游泳館告上法庭。
小趙的媽媽表示,小趙不敢跳水時,作為教練員,沒有正確的引導,而是強行將其推下水,造成孩子傷殘現狀,游泳館應承擔小趙人身損害的全部賠償責任。對此,游泳館認為,游泳館有張貼禁止跳水的警示性標語,孩子作為未成年人在跳水過程中受傷,監護人也有一定責任,不應該他們全部承擔。
法院審認為,小趙受傷是在跳水過程中,是在該游泳館教練員的組織下進行,小趙的監護人在此過程中并無監護義務,因此無需擔責。岳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游泳館支付小趙各項損失共計49638元。
一審判決后,游泳館不服判提起上訴,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游泳館一直未兌現。
2014年下半年,小趙的媽媽申請了強制執行。最終擔保人李某提供兩張銀行存單為該案擔保。2015年5月,暫緩執行期屆滿,被執行人仍未履行賠償義務。很快,法院對擔保人提供的兩筆存單進行了劃扣,并法院先行墊付給了小趙的媽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