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用藥常見幾個錯誤及病例
孩子生病了,家長都很頭疼,特別是給孩子用藥的時候更是這樣,就害怕一不小心搞不好孩子的病情更加懂的嚴重,那么針對孩子用藥這一塊,我們應該怎樣應對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兒童常用藥物的用量需根據患兒的年齡、體重或體表面積來準確計算給藥劑量。不正確的年齡計算方式如&ld;虛歲&rd;,不規范的體重單位如&ld;斤&rd;等,均易導致劑量計算錯誤。另外,超重兒童按體重計算給藥劑量時可能超過兒童用量上限,造成超劑量給藥。
醫師開處方時要確保醫囑書寫清楚,不使用不規范、不明確的縮寫,例如,應寫&ld;每天一次&rd;而不是&ld;&iddt;d&rd;,后者可能被誤認為&ld;&iddt;i&iddt;d&rd;(一天四次),或被誤認為&ld;0&iddt;d&rd;(右眼)。
使用規范的藥物劑量單位如&ld;毫克&rd;,而不寫劑型單位如&ld;片&rd;或&ld;瓶&rd;。在小數表達時,使用引導零如&ld;05毫升&rd;,而不使用末尾零如&ld;50毫升&rd;,因為有可能誤讀導致10倍的過量用藥。&ld;its&rd;(單位)應拼寫出全名,例如,10單位胰島素,不縮寫成&ld;10&rd;,后者可能被誤看為 &ld;100&rd;。
醫師處方正確,藥師調配無誤,依然可能發生實際給藥劑量與醫囑不符的用藥錯誤,為給藥劑量錯誤。
于市售藥品缺乏適宜兒童規格,兒童用藥常需要一次甚至多次稀釋,稀釋藥品所涉及的計算和注射器精確量取,是發生用藥錯誤的主要危險因素。在注射劑復配和給藥過程中,護士可能出現劑量計算錯誤、注射液量取錯誤、給藥速度錯誤等。一項研究收集了配制后注射器藥液并測定其中藥液濃度,發現7%的注射器藥物濃度超出規定濃度50%。此外,漏服或擅自加大劑量,也屬于給藥劑量錯誤。
例如,一名1歲零5個月&ld;川崎病&rd;患兒,醫師處方阿司匹林泡騰片40毫克,每日一次。藥師囑咐將阿司匹林泡騰片01克/片溶入50毫升水中,一次服用20毫升。但給藥過程中,因患兒不配合,母親每次喂藥不足5毫升,實際給藥劑量不足醫囑劑量的1/4,因此,病情控制不想。
一品多規藥品、縮寫名相同的藥品,易發生給藥品種錯誤
因兒童期包含從新生兒到18歲青少年,臨床用藥需要&ld;一品多規&rd;。例如,阿司匹林有50毫克普通片、25毫克及100毫克腸溶片和500毫克泡騰片等多種制劑規格,醫師檢索藥品目錄開具處方或藥師調劑發藥時,若不仔細辨別,極易發生品種錯誤。
醫師采用電子醫囑系統開具處方時,一般將藥品名稱拼音首字母設為檢索詞,如某醫院曾出現因藥品縮寫名相同,錯將妊娠糖尿病患者的口服降糖藥&ld;艾汀&rd;(吡格列酮)開為抗腫瘤藥&ld;艾達&rd;(阿那曲唑),所幸藥師審核處方及時發現,攔截了這一用藥錯誤。
&ld;聽似&rd;藥品是指藥品名稱相近,包括商品名和通用名,例如&ld;皮膚康洗液&rd;與&ld;兒膚康搽劑&rd;、&ld;醋酸潑尼松片&rd;與&ld;醋酸潑尼松龍片&rd;等。&ld;看似&rd;藥品是指藥品的外包裝相似,此類藥品通常是同一廠家生產。&ld;聽似&rd;和&ld;看似&rd;藥品是導致兒科急診藥師發藥錯誤的最常見原因。
&ld;國家用藥錯誤報告項目&rd;統計顯示,將近1/4的用藥錯誤是于藥名混淆所致。例如,用于兒童退熱的&ld;泰諾林&rd;和用于治療感冒的&ld;泰諾&rd;,二者商品名僅一字之差,極易發生品種錯誤。&ld;泰諾林&rd;為單方制劑,有效成分是對乙酰氨基酚。&ld;泰諾&rd;(通用名為酚麻美敏混懸液)是復方制劑,含4種成分,除了對乙酰氨基酚外,還含有鹽酸偽麻黃堿、氫溴酸右美沙芬和馬來酸氯苯那敏。
于不同年齡段兒童的藥代動力學特性不同,適用于某個年齡段的藥物可能禁用于另一個年齡段兒童,相當一部分藥品有不同的年齡限制。醫師若不熟悉藥品說明書禁忌證信息,可能發生超禁忌證用藥。
例如,一名5歲患兒,體溫39℃,被診斷為&ld;扁桃體炎&rd;,醫師開具阿司匹林泡騰片(巴米爾300毫克/片),300毫克/次,必要時口服。藥師發現該藥品最新版的說明書標明,16歲及以下兒童和青少年不宜服用,除非有明確的適應證,如川崎病。藥師建議醫師修改處方,更換為對乙酰氨基酚或布洛芬。
不同制劑劑型給藥方法不同,正確地使用藥品可以發揮應有療效,避免或減少藥物不良事件,但錯誤的給藥方式有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用藥錯誤也可能因為未對患者充分進行合用藥說明而造成。
例如,哮喘患者使用噴霧吸入劑,因用法不當而未能將藥充分吸入,影響療效。一名哮喘發作期的3歲患兒,醫師處方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氣霧劑和儲霧罐配合使用。于藥房不發放醫療器械,藥師僅向患兒監護人交代了沙丁胺醇吸入氣霧劑的使用方法,未告知監護人如何將儲霧罐和氣霧劑配合使用,使得裝置未獲恰當使用,患兒吸入藥品量不足,哮喘控制不想而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