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通過新法案 加強對兒童權益方面的保護
越是在發達的地區和國家越是注重對于孩子的保護,現在每年在我們國家發生的兒童受傷害的案件是越來越多了,朋友們,下面就來和5068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在臺灣地區對于兒童這塊的保護吧。
臺灣地區立法機構新通過的多項法案,加強了對少年兒童權益的保護,包括避免他們沉迷電子產品、凈化幼兒園和中小學周邊環境、嚴禁校車超載等。各個方面的規定都是非常的嚴格的。
臺立法機構23日通過的&ld;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rd;規定2歲以下孩童禁用電子產品,2到18歲兒童、少年每次使用不能超過30分鐘,否則家長或監護人將被處以最高5萬元新臺幣的罰款;劃定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職校方圓200米內,為賭博、色情、暴力&ld;禁區&rd;,不得經營夜總會、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業、限制級電子游戲場等,或經認定足以危害少兒身心健康的場所,原已開設的上述場所必須在月內遷離或轉變經營業態;公私校、補習班、課外輔導中心載送學生的車輛,未經核準或備查、超載、未配置符合資格的隨車人員,負責人將被處以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
此外,新規要求父母與監護人等不得使兒童、少年處于有立即危險或傷害的環境,違者將接受4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如拒受將處3000 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針對近來保姆虐嬰頻傳,規定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觸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經緩起訴處分或判決確定有罪者,以及罹患精神疾病者,不得擔任保姆;對引誘、介紹少兒從事對價性交者,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并處以300萬以下罰款;要求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不得報道或記載少兒性剝削被害人姓名或足以辨別其身份的信息,違者將被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并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
希望我們國內也盡快的完善相關的法律,保護更多兒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