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多家民辦中小學簽約防互挖墻腳:挖一名教師賠對方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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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挖墻腳一詞,在當代多指挖取競爭對手相關的人員、技術,從而使利益達到最大化。可以說在各行各業都有出現,就比如學校之間,這類情況也是十分常見。日前,據悉溫州多家民辦中小學校簽約防止互挖墻腳,一旦有人違反約定,就當賠償對方學校損失費30萬元/人。
澎湃新聞(thepaper)11月7日從溫州市民辦教育協會獲悉,當地46家民辦中小學日前簽署《教師流動自律公約》,承諾如招聘其他學校尚在合同期內的教師,需賠償對方學校損失費30萬元/名。
溫州是國家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目前有民辦學校1528所,在校生46萬人。《公約》約定,成員單位一般不得招聘合同期內無故辭職、擅自離崗跳槽的教師,共同抵制多次無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譽的教師。禁止成員單位以高薪利誘、虛假承諾等不正當手段惡意挖角其他學校在合同期內的教師。禁止成員單位間以貶損、毀詆其他學校為手段進行惡性競爭。
《公約》約定,市民辦教育協會常務事會負責公約的執行,成員單位如違反自律條款,經查證屬實,同意接受如下處罰:公約執行機構提請行政許可與登記部門,取消當年度所有評先評優資格,納入單位誠信黑名單。若違反&ld;未經雙方協商同意,成員單位不得招聘其他學校合同期內的教師,嚴禁成員單位招聘其他學校在教學期內的教師&rd;約定的,每招聘一名教師,賠償對方學校損失費30萬元。招聘5年內3次以上無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譽教師的,每招聘一名,向公約執行機構繳納違約金5萬元。
據該市民辦教育協會介紹,《公約》的制定是為了保障民辦學校及師生的合法權益,以學校自愿加入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