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省份結合實際出臺實施意見 關愛保護留守兒童
&bsp; 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青壯年勞動力走入城市,在廣大農村也就隨之產生了一個特殊的未成年人群體,他們統稱為&ld;留守兒童&rd;。留守兒童作為一個特殊的群體,時刻牽動著成千上萬人的心。日前,據悉26個省份結合實際情況出臺實施意見,關愛留守兒童的健康成長。
繼《國務院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于今年2月發布之后,截至目前,已有山東、福建、浙江、云南、吉林、寧夏、安徽等26個省份出臺實施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提出了具體措施。
根據國家衛計委發布的《中國家庭發展報告(2015年)》,流動家庭與留守家庭成為常態家庭模式。農村留守兒童占全部農村兒童的351%,比例最高的是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
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尚曉援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與非留守兒童相比,留守兒童主要在心方面處于劣勢。在外打工的父母會給留守兒童物質上的補償,但在教育、監護方面存在缺失。
&ld;對留守兒童來說,&ls;父母與子女&rs;構成的核心家庭紐帶變得松弛,孩子對父母的親情相對淡漠,&rd;尚曉援說,這將影響到留守兒童今后對自己孩子的培養方式,這一群體未來的核心家庭也會更容易解體,對社會的影響非常大。
《意見》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護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更加健全,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兒童留守現象明顯減少。
為達到上述要求,山東、福建、黑龍江等地提出了階段性具體目標。
山東指出,2016年,部署開展農村留守兒童摸底排查工作。2017年,建成全省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平臺。
福建要求,力爭到2017年,家庭、政府、學校盡職盡責,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全面建立,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源頭預防等關愛保護機制有效運行,侵害、傷害留守兒童權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家庭監護方面,外出務工人員不能讓不滿16周歲兒童單獨居住。
《意見》要求,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不得讓不滿16周歲的兒童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浙江省提出,父母雙方外出務工前應當將務工地點、聯系方式和委托監護等基本信息告知村(社區)和子女就讀學校(園)。云南省要求,用工企業、單位要提醒、督促務工人員履行家庭監護責任。
吉林省明確,中小學校要對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情況實施全程動態管,建立農村留守兒童檔案和聯系卡制度,利用電話、家訪、家長會等方式加強與家長、受委托監護人的溝通交流,了解農村留守兒童生活情況和思想動態。
云南省提出,到2017年,實現符合寄宿規定的農村留守兒童學生小學80%在校寄宿、初中100%在校寄宿。到2017年,每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至少配備1名專(兼)職心健康輔導教師;到2020年,全省寄宿制中小學都擁有標準的心健康輔導室。
尚曉援表示,針對寄宿兒童,學校應改善飯菜營養結構,舉行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加強課后監護。另外,還應加強對留守兒童的人身保護,減少校園欺凌和兒童虐待事件的發生。建議強化教師報告責任,教師若獲知兒童受虐待等情況,必須向有關部門報告。
《意見》指出,加快孵化培育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機構、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民政等部門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鄉社區、學校和家庭,開展農村留守兒童監護指導、心疏導、行為矯治、社會融入和家庭關系調適等專業服務。
對此,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建議調動社區資源,在農村設置專門的社工崗位。因為社工對當地的環境相對熟悉,比較了解留守兒童的情況,對兒童的關愛和照顧也更加方便。
尚曉援說,有些城市為控制人口,提高了農民工子女入學的標準。家長如果不放棄城市的工作,只能讓孩子留在家鄉,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留守兒童的人數。因此,從政策上解決農民子女就地入學問題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