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賣孫案一審宣判 爺爺奶奶及中間人共9人被判刑
&bsp; 在大多數人的眼里,一個家庭中的爺爺奶奶這些長輩都是非常疼愛自己的孫子的,有時甚至是溺愛。一點兒也舍不得自己的孫子孫女受到一丁點傷害。但是,很多時候,總會出現一些例外。日前,徐州一對爺爺奶奶竟以6萬元的價格賣掉親孫子,令人咋舌,目前,一身宣判后,爺爺奶奶以及中間人共9人被判刑。
揚子晚報10月9日消息,未滿4個月的男童,竟被爺爺奶奶以6萬元價格賣出,這是發生在徐州銅山的一起&ld;賣孫案&rd;。10月8日,徐州銅山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一審宣判,被賣孩子的爺爺奶奶、聯系買家的中間人以及買孩子的夫婦共9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
王小英在法庭上。圖片來自網絡
徐大強是徐州銅山區何橋鎮農民,2007年與刑滿釋放的王小英成為&ld;事實夫妻&rd;。2014年,兩人為離婚爭吵。徐大強一怒之下到派出所舉報稱,妻子曾經拐賣自己的親孫子!
警方調查發現,在2013年的春節時,徐大強的兒子帶回來一個女朋友,已有5個月身孕。2013年7月,女子難產去世,留下一男嬰。男嬰因患病,被徐大強夫妻倆嫌棄。徐大強跟王小英商量后,將孩子以6萬元價格賣給沛縣王某某家。
今年8月11日,徐州市銅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了此案,在庭審中,除了王小英外,其余被告人的供述都基本一致,對賣孩子的過程供認不諱,而王小英則在法庭上堅稱,自己根本沒有參與賣孩子的事情。
銅山法院沒有當庭予以宣判,合議庭研究后認為,被告人王小英、徐大強、周某某、方某某、張某某、徐小麗、王某以出賣獲利為目的,拐賣兒童,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告人王某某、吳某某明知是被拐賣的兒童而予以收買,其行為均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最終,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王小英、徐大強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和五年,其他5名被告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兩名收買人王某某、吳某某等人因為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均予以了緩刑處罰。
本案中,收買被拐賣兒童的王某某夫婦,在將孩子買到家后,一家人將其當作了寶貝。法官表示,對于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刑法原來條文規定:&ld;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阻礙其返回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責任。&rd;2015年11月出臺的《刑法修正案(九)》對收買被拐賣兒童行為的處罰作出重大修改,即將刑法中的&ld;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rd;修改為&ld;可以從輕處罰&rd;,這意味著拐賣兒童、收買被拐賣兒童行為都將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對拐賣兒童犯罪行為形成了立體打擊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