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每月只給300元撫養費 14歲女孩狀告生父
&bsp; 孩子是爸爸媽媽們用愛孕育而成的幸福結晶,本該受到父母的寵愛,無憂無慮的長大,但是,因為現實的諸多因素,父母雙方走向離婚,一個完的家庭就這樣支離破碎。不管最終孩子誰來撫養,父母二人都應履行應盡的撫養責任,給孩子營造一個美好的成長環境。
14年前,小怡(化名)還在襁褓中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爸爸每月支付給她300元撫養費。如今,小怡14歲上初中了,爸爸還是只給這點錢,不夠用 啊!面對高額學雜費,小怡將爸爸告上法院,要求增加撫養費。最近,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爸爸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付至小怡年滿 18周歲為止。
小怡爸爸徐先生是個的哥,一直靠跑出租車為生。徐先生與閔女士結婚后,2001年6月1日他們的女兒小怡來到人世。閔女士沒有工作,生活壓力較大,夫妻之間經常為孩子的事鬧得不可開交。
小怡才5個月大的時候,她的父母就鬧起了離婚,2001年10月30日,閔女士與徐先生經盤龍法院判決離婚,小怡媽媽撫養,爸爸從2001年10月起每月支付給她撫養費300元。
離婚后,爸爸很快重新組建了家庭,而媽媽卻一直帶著小怡生活,沒有再婚。從幼兒園到小學,小怡的生活、學習費用靠300元撫養費基本能維 持,但自從上初中以后,各種學雜費用不斷攀升,小怡的媽媽顯得力不從心。閔女士多次找徐先生要求增加女兒的撫養費,但徐先生就是不答應。
小怡的母親說,于近年物價逐漸上漲,每月300元撫養費已不能滿足女兒的生活、教育及醫療費用,加之她沒有收入,獨自撫養女兒非常困難。
去年12月22日,小怡把爸爸徐先生告到盤龍法院,討要每個月1000元撫養費。
徐先生在法庭上辯稱:他與孩子母親離婚時約定每月付給女兒撫養費為300元,從2001年10月起支付,從2008年女兒讀小學開始增加到了每月500元,一直付到現在。
徐先生還說,他已另組家庭,全家的支出全靠他開出租車的收入,他沒有更多錢來支付女兒的撫養費。
盤龍法院審認為,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離婚后,子女不論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
本案中,小怡起訴爸爸徐先生要求將撫養費的數額從原判決確定的300元提高至1000元,從2015年12月開始計算,因父母離婚至今已逾 14年,社會經濟水平、物價水平發展變化巨大,小怡也已就讀初中,原判決確定的撫養費數額已明顯不足以維持現在的生活水平。結合實際需求,考慮到孩子爸爸 的履行能力,法院認為現階段向孩子支付的撫養費數額提高至每月1000元較為適宜。
據此,盤龍法院于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徐先生每月支付給女兒撫養費1000元,付至小怡年滿18周歲為止。(春城晚報 記者夏體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