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撫養(yǎng)費起糾紛 雪夜街頭拋棄8歲女童
每個孩子的出生降臨,都承載著一個家庭的歡笑與希望,但是也有一些不負責任的父母,在將孩子帶來人世的時候,不為孩子今后考慮,一旦出現(xiàn)了什么問題,就選擇遺棄,可以說,這是一種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隨著孩子的長大,也會給孩子的心靈造成嚴重的心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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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不要我了,我要找媽媽&rd;‐‐11月16日20時左右,大興區(qū)清源派出所民警接到市民報警,稱大興一小區(qū)門口有一8歲女孩坐在馬路上哭著要找媽媽。
據(jù)大興警方透露,小女孩系非婚生子,親生父母因撫養(yǎng)費問題起糾紛,母親扔下孩子離開。目前,警方正在請示上級單位是否對張某遺棄孩子的行為進行立案。
對此,律師稱,孩子母親在明知其女是未成年人,且無家可歸的情況下,將女兒遺棄街頭,涉嫌遺棄罪。
11月16日20時左右,天空下著小雪。大興區(qū)清源派出所接到兩名女性報警,稱路過黃村鎮(zhèn)麗園小區(qū)門口,看到有一小女孩在哭。
&ld;小女孩穿著棉衣,背著書包,一直在哭,喊著&ls;媽媽不要我了,我要找媽媽&rs;&rd;,清源派出所民警崔林浩和同事趕到事發(fā)地點麗園小區(qū)B區(qū)一門口時,小女孩怯生生地不敢靠近,直至警方表明身份后,才隨同民警一起前往派出所。
警方在小女孩書包里找到一寫有電話號碼的字條,并聯(lián)系到孩子的母親張某。
據(jù)警方介紹,女童母親在電話中承認,女孩系其與孩子父親的非婚生子。孩子父親住在大興,有自己的家庭,孩子今年8歲,母親今年40多歲,父親60歲左右。
民警崔林浩說,女孩和母親張某生活在天津,每次來北京見孩子父親都不敢聲張,對外稱回娘家見姥爺。此次,女孩和母親張某一同來北京索取撫養(yǎng)費,但鄭某拒絕承認孩子為其親生女兒。生氣之下,孩子母親張某將孩子扔在小區(qū)門口,獨自回了東北老家。
民警將女孩接回派出所后,一直在做女孩母親和父親的工作。&ld;孩子母親張某在電話里承認把孩子放到小區(qū)門口,稱沒有能力撫養(yǎng)孩子,要么孩子父親給撫養(yǎng)費,要么孩子父親把孩子接走。&rd;據(jù)了解,剛開始孩子母親電話處于關機或者不接聽狀態(tài),后慢慢和警方溝通。
后來,民警輾轉聯(lián)系到女孩父親鄭某。最初鄭某不承認孩子為親生,后來才承認。鄭某已表示想要撫養(yǎng)孩子,但目前并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
據(jù)了解,于女孩為非婚生子女,需要做親子鑒定確認親子關系后,父親鄭某才可以將孩子領回家撫養(yǎng),而親子鑒定也需要母親配合,但母親張某至今未現(xiàn)身。
&ld;我們也在做孩子母親工作,并告知其做法可能涉嫌違法,&rd;民警崔林浩稱,派出所正請示有關單位,考慮是否立案抓人。
孩子最初民警接到清源派出所,安置在內(nèi)勤宿舍。派出所工作人員為女孩買來了零食,陪小女孩聊天和玩耍,還有民警將自家孩子的衣服拿來給小女孩穿。
在派出所生活3天后,后經(jīng)收容所協(xié)調(diào),孩子被送到禮賢鎮(zhèn)一救助機構生活。12月6日下午,記者想要探望孩子,但被救助機構負責人勸回。&ld;孩子獨自在一個房間,有專人看護,&rd;該救助機構負責人介紹,小女孩稱在讀小學二年級,現(xiàn)在每天小女孩會自己做作業(yè)、寫字等。
清源派出所民警曾專程去救助機構探望小女孩,&ld;她說想媽媽,想回家&rd;。民警崔林浩說,希望孩子母親盡快將孩子接回家,讓孩子得到應有的生活和教育。
據(jù)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介紹,根據(jù)《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guī)定,&ld;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rd;。另據(jù)《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guī)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韓驍說,孩子母親張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刑事責任能力,在明知其女是未成年人,且無家可歸的情況下,將女兒遺棄街頭,獨自返回東北老家,放任女兒面臨生活陷入絕境的危險,其行為對未成年子女極不負責,已具備一定的惡劣情節(jié),涉嫌遺棄罪。
韓驍建議,父親想要撫養(yǎng)孩子可做親子鑒定:&ld;女孩為非婚生子女,做完親子鑒定,確認親子關系后,可以將孩子領回家撫養(yǎng)。&rd;
韓驍還介紹,如果女孩父母均拒絕領回孩子,按照有關規(guī)定,女孩應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臨時監(jiān)護。女孩的其他監(jiān)護人、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均可提出請求照料女孩。
據(jù)民警楊菁介紹,看望女孩時,民警提到其母親和父親時,孩子好幾次紅了眼圈。&ld;家庭給孩子帶來的是傷心,讓她有了這個年齡不該有的憂慮。&rd;
對此,北京市廣安門醫(yī)院心科室主任醫(yī)師王健介紹,從心學上,孩子、父親和母親屬于穩(wěn)定的家庭結構中的親情三角,一角缺失會導致家庭關系處于游離狀態(tài)。
此外,孩子父親鄭某向警方承認,孩子曾隨其生活一年,后因讀書問題,孩子隨母親到天津生活。
王健指出,6歲前為孩子最需要安全感的時期,這種安全感要遠遠大于孩子基本的生存需求。不穩(wěn)定的生活環(huán)境可能會導致孩子安全感缺失。孩子的生活經(jīng)歷會給孩子留下總是被人拋棄的陰影,并產(chǎn)生認知偏差。&ld;孩子可能會覺得,原來被父親拋棄,現(xiàn)在又被母親扔在了大街上,她會覺得這世界上沒有人喜歡她。長大后可能會影響到孩子的認知,也可能導致性格偏差。&rd;
王健建議,救助機構不僅要從生活上照顧孩子,給予孩子基本的安全感,也要對孩子做一定的心撫慰工作。&ld;最好的辦法,還是孩子的父母當著孩子面和解,雙方在今后常探望、關心孩子。&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