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撿手機交給售票員 失主欲要回被索贖金
拾金不昧不僅僅只是一件舉手之勞的小事兒,更是一種正能量的行為,指引著我們勇敢的前行。日前,福州一中學生在一輛中巴車上撿到一部手機,于是就交給了售票員,不料這售票員竟因此乘機向失主索要錢財,這一行為遜色引發廣大網友的圍觀和熱議。
東快訊(記者劉清華圖片由受訪者提供)昨日,網友“遛街女王”爆料稱,5月29日上午,福州閩侯青口到甘蔗的一輛車牌號為閩AZ5923的中巴車上,一位中學生撿到一部手機,交給了售票員(希望其轉交給失主)。不久,失主開車找來,想要回手機卻被索要贖金。對此,涉事公交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查實售票員主動索要了贖金,將開除該員工。
失主女兒稱取手機被售票員索贖金
昨日上午,東南快報記者聯系上這名發微博的網友“遛街女王”,該網友姓程,她表示自己就是手機失主的女兒。
程女士告訴記者,前天聽說媽媽的手機(蘋果6)落在中巴車上后,她就開車從甘蔗一直追到上街,上午11點左右開始追,一直追了十幾公里才最終追上了這輛車牌號為閩AZ5923的車,發現手機在一名女售票員手上。
“我以為是她撿到的,本想回車上拿500元感謝她。”程女士說,可當時一名下車的乘客告訴她,手機根本不是售票員撿的,是一名男生撿的,那男生還在車上。
程女士回到車上,發現在最后一排坐著一名中學生,穿著灰藍色短袖,背著黑色包包。
程女士上前詢問,該男生說手機確實是他撿到的。程女士想著要感謝這名學生,并想從售票員那拿回手機,怎料售票員不肯歸還。
程女士說,當時她質問售票員,手機不是她撿的,怎么說是她撿的呢?
“怎么不是我撿的,不是我撿的,手機怎么可能在我手上?”程女士說,售票員當時這樣回答她,當時撿手機的男生還一直用很小的聲音跟售票員說話,讓她把手機還給失主。
那售票員一直護著包,不肯歸還手機。僵持了一段時間后,中巴車司機也讓程女士給售票員一點錢算了。
程女士說,當時她既氣憤又無奈,問要給多少錢才能交出手機。程女士的朋友說給一百塊就夠了。
“100塊,想打發乞丐?”售票員表示不同意。程女士,最后,她給了300元才要回手機。
程女士說,當時她本想報警的,可是想到會耽誤車上其他人的時間,就沒報警。后來,她打電話到福州立順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反映此事,但沒人接聽。她返回時,拍下了售票員的照片。
巧的是,程女士表弟的一個好朋友也正好在車上,她目睹了此事,作為一個旁觀者,她覺得“這事情真丟臉,怎么會有這樣的人。”
程女士說,她想找到那位撿到手機的中學生,當面感謝他,并告訴他他做得很好,也希望這事沒有傷害到他。程女士聽其他乘客說,撿到手機的男生是從甘蔗廣場上車,在福州一中附近下車的。
福州立順公交公司 若情況屬實將辭退售票員
此事引發網友熱議。截至昨晚8時發稿,記者一直未能聯系上當事售票員。事情真相是不是如程女士說的那樣?有待本報記者進一步核實調查。
昨日中午,福州立順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經理稱,立順公司作為一個公共服務行業,非常注重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公司規定員工撿乘客財物,有責任、有義務將物品退還給乘客。青口到甘蔗這條線路,已經開通好幾年了,從來沒有發生員工向失主索贖金的事情。
董經理稱,據初步了解,涉事售票員姓曹,40多歲,剛來公司不久。公司將深入調查這件事情,如果曹某確實存在主動向失主索要贖金的情況,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將其辭退。
昨晚9時,董經理聯系記者表示,售票員曹某承認收了失主女兒300元錢。由于車載監控錄像儲存卡已滿,無法記錄事發時的視頻資料。經研究,公司決定先退還失主300元錢,并對曹某暫停職務,等事情調查清楚后再作處理。
律師:售票員應無償歸還手機
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佘雷律師表示,民法通則規定,撿到他人財物要無償歸還。如果在保管財物以及尋找失主的過程中產生費用,可以讓失主支付相關費用。本事件中,售票員接收中學生撿到的手機,沒有產生費用,應該無償歸還失主。而售票員沒有起到好的示范作用,反而主動索要贖金,讓人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