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投入使用后仍存在風險 鑒定報告中立性受質疑
&bsp; 原標題:疫苗投入使用后風險仍存 鑒定報告中立性易受質疑
疫苗有關孩子健康成長,所以它必須絕對安全才能切實保證孩子的生命安全,但是這個世界上哪有那么絕對的事情存在,疫苗當然也是,所以即使它投入使用了仍然還是存在潛在風險,我們不得否認這個風險會降臨到誰的頭上,但是一旦發(fā)生疫苗不良反應,所造成的后果都是不可估量的。
在受訪法學學者看來,疫苗投入使用后,風險必然存在。按照中國疾控中心公布的數據,疫苗不良反應概率是百萬分之一到二,然而,再小的概率落實到一個家庭,災害程度都是百分之百。這無疑考驗著一個社會的保障制度。
貴州的茍先芬是疫苗致癱患兒的母親,還是疫苗異常反應家長群的志愿者。茍先芬發(fā)現,所有家庭都難免一邊工作維持生計,一邊照顧患兒,一邊奔波艱難地申請鑒定、爭取補償。
按照2008年底實施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以下簡稱《鑒定辦法》),如遇疑似異常反應,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調查診斷,有爭議時,可向市級醫(yī)學會申請進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再有爭議,可向省級醫(yī)學會申請鑒定。
茍先芬表示,她接觸過的案例中,大多數家庭得到的鑒定結果是&ld;偶合&rd;或&ld;無關&rd;。《南方都市報》也曾統(tǒng)計,接種疫苗后出現異常反應家庭,80%以上被判定生病和疫苗無關。
長期研究疫苗和免疫規(guī)劃政策的北京某高校博士生陳飛(化名)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我國目前各級醫(yī)學會開展疫苗異常反應的鑒定,醫(yī)學會是第三方,但還不屬于獨立的第三方。
復旦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儀方表示,現行藥品管法、疫苗管條例等條文都明確規(guī)定,鑒定只能通過醫(yī)學會進行,《鑒定辦法》本身也設立了專家?guī)臁⒒乇苤贫取⑸暾埑绦颍淮嬖诿黠@法律漏洞。
然而,不少家庭對鑒定結果不滿,類似醫(yī)療糾紛中不少人不滿醫(yī)療鑒定。杜儀方說,一方面,醫(yī)院、衛(wèi)生站、疾控部門和醫(yī)學會本身都有共同的主管部門,造成一些當事人心上不能接受鑒定結論;另一方面,可能實踐中條例執(zhí)行不太嚴格。
茍先芬說,一些家長找政府協(xié)商補償的時候,不少部門都建議其走司法途徑。
然而,在新疆霍城縣王紅軍的案例中,二審法院兩次撤銷了一審判決,王紅軍沒有拿到超百萬元的補償補助。
記者注意到,最近的一份二審裁定稱,此事不屬于人民法院受范圍。之一是《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條例》規(guī)定,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爭議發(fā)生后,接種單位或者受種方可以請求接種單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wèi)生主管部門處,法律規(guī)定具有排他性,而縣衛(wèi)生局已經作出認定。
杜儀方表示,二審法院的裁定是不合的。她認為,哪怕沒有衛(wèi)生部門補償協(xié)議,直接拿鑒定走民事訴訟程序也是可以的,&ld;如果廠家已經通過協(xié)議賠付,也可以起訴,不過法院在判決時肯定要考慮之前協(xié)議,不會存在雙重賠付的可能性&rd;。
&ld;賠付的錢不是罰款,因為這并非生產廠商疫苗存在質量問題,只是發(fā)生不良反應,所以也不存在一事不再罰的問題。&rd;杜儀方說。
事實上,包括新疆在內的各地規(guī)定也保證這一訴訟權利。北京有關規(guī)定稱,不同意接受補償的,申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已經提起訴訟的,補償程序終止。山東也規(guī)定,如果申請人不同意衛(wèi)生行政部門核準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經濟補償金額,可以在接到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經濟補償通知書后6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些補償誰支付?《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條例》規(guī)定,政府免費向公民提供的第一類疫苗,不良反應補償費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安排,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第二類疫苗,補償費用相關的疫苗生產企業(yè)承擔。
不過,在時間較長的訴訟進程中,于我國并無渠道先行支付醫(yī)藥費用,一些孩子得不到及時救治,耽誤了病情。
陳飛告訴記者,美國在聯邦政府層面有設計良好的疫苗傷害補償法案,對疫苗損害適用國家疫苗損害補償計劃。作為發(fā)達國家,美國有比較好的兒童保障和救濟措施托底,并且還有很多慈善機構助殘。
&ld;財政針對疫苗風險補償的制度設計還需要多方推動。&rd;陳飛說。
杜儀方建議,我國可以嘗試建立基金制度,企業(yè)每生產一支疫苗都繳納一定量的金錢,用這些錢建立疫苗風險基金,類似于疫苗&ld;保險金&rd;,一旦發(fā)生疫苗不良反應,就可以向基金會申請來進行賠付。
美國的疫苗損害補償信托基金資金源自在列疫苗收繳的稅金。公開資料顯示,法律規(guī)定對列入該表的疫苗每售出1個接種劑量要繳納075美元,基金用以補償接種疫苗而死亡或受損害的人的賠償金,及聯邦政府在實施中產生的行政支出。
按照現行規(guī)定,因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造成受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的,應當給予一次性補償。各省市普遍將上一年度該省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基數,制定相應補償系數計算金額,或設定最高補償金額及年份的上限。
多名家長表示,這當中最大的問題在于,多數政府或者企業(yè)一次性補償的錢,遠遠不夠致殘孩子康復治療訓練費用。
杜儀方表示,對于兒童致殘后康復治療時間長、周期長的特點,一次性補償的確是不合適的。這一規(guī)定當時的考慮,可能是鑒于企業(yè)的不穩(wěn)定性,如果不要求一次性補償,周期拉長,如果企業(yè)倒閉,后續(xù)資金就更難落實。
事實上,除了補償,我國還有一些已有的助殘項目,適合疫苗異常反應導致意外致殘的家庭去申請。但是,多名受訪家長稱,當地并沒有人告知他們存在這些補助項目。
本報新疆霍城2月15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