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初中生在校做清潔摔傷學校承擔30%責任
學生在學校值日做清潔,是一直存在著的。但是對于學生在校期間該不該參與校園勞動,眾人意見不一,有的家長認為學生學習才是最重要的,勞動應該請專門的人去負責,但是更多的家長們認為學生學習的同時,適當的參與勞動,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發展。但是學生們在校期間做清潔,一旦遇到什么問題,又該如何解決呢?現在就跟著小編一起去聽聽專家的建議吧。
放學后輪班值日,擦黑板,掃地,桌椅……對于不少已經走出校園的人而言,值日生無疑是學生時代最深刻的 記憶之一。但近日,攀枝花米易縣的初中生小羅,在學校清掃積水時摔傷,家長(微博)起訴學校索賠,法院判學校承擔30%的賠償責任,賠償小羅6900元。此事判決后,&ld;學生該不該參與校園勞動&rd;成了當地不少家長議論的焦點。
小 羅今年14歲,是米易縣某中學的一名初二學生。2015年5月15日下午,學校值周的李老師發現教學樓一處的水龍頭損壞,使二三樓教室都出現積水。李老師 便安排了已返校的一些學生清掃這些積水,之后李老師離開現場。小羅返校后,看見其他同學在掃水,便主動上前去幫忙。然而,就在清掃快要結束的時候,小羅將 打濕了的鞋子脫掉,光腳在教學樓上滑動,一不小心摔傷在地,小羅的面部著地,嘴巴流血,牙齒受損嚴重。
事后,李老師等人及時將小羅送到了米易縣人民醫院治療。經過醫院診斷,受外力作用,造成小羅的牙齒折斷,具體傷情為:牙齒外傷性冠折、牙周膜損傷,牙槽骨骨折。6月15日,經多次協商無 果,小羅的父母將學校告上米易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學校賠償醫療費、鑒定費、后續治療費等合計3139504元。
米易縣法院審認為,本案中,小羅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小羅在清掃積水過程中在水中滑動玩耍,應當對遇到的危險具有預判力,但他對潛在的危險估計不足,致使滑倒在地受傷。對此,小羅應承擔主要責任。
昨日,據辦案法官介紹,本案中,于學校在安排學生清掃教室積水時疏于管,對現場的監督、指揮不力,應當對小羅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最終,米易縣法院依法判決學校承擔30%責任。
此事判決后,&ld;中小學(微博)生該不該參與校園勞動&rd;成了當地不少家長議論的話題,有家長認為,&ld;對于中小學生來說,第一要務還是搞好學習。&rd;家長周女士認為,校園勞動會耽誤孩子的學習,還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特別是小學低年級及升學班的學生更沒有必要參與。
昨日下午,成都商報記者隨機采訪了攀枝花40名中小學生家長,大約8成的家長對學生參與校園勞動都持支持態度。&ld;現在很多娃娃在家從來不做家務,都是父母包 辦。&rd;家住攀枝花東區的家長張先生認為,開展校內勞動、組織校外勞動、鼓勵家務勞動是對孩子意志的一個磨煉,能培養小孩的動手能力。所以,勞動教育也必須 從小抓起,參與校園勞動是必要的。
西昌學院文教院教授、教 育心學專家張永華表示,&ld;勞動教育&rd;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必不可少,適當的勞動是培養孩子責任感的有效途徑,也是必備的生存本領之一。&ld;只要不影響身心健 康,沒有超負荷勞動,還是鼓勵孩子參加勞動,對他們成長有很大幫助。&rd;不過,讓孩子勞動鍛煉一定要讓他們力所能及,比如擦高處的玻璃窗,存在很大危險,這 時候需要家長或老師在一旁小心監護,平時也在做好安全教育。
日前,教育部基礎教育一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近年來,一些地 方在勞動教育方面積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總體上勞動教育存在諸多薄弱環節和問題,勞動教育在學校中被弱化,在家庭中被軟化,在社會中被淡化,中 小學生勞動機會減少、勞動意識缺乏,出現了一些學生輕視勞動、不會勞動、不珍惜勞動成果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