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倡“不得讓未滿六歲兒童獨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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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以暴力侵害方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未成年人身體傷害。&ld;條例草案還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機構、學校、醫院,這些單位發現未成年人受到侵害情況時,有強制報告的義務。這樣,就設置了一個保護未成年人的前道關口。&rd;共青團南京市委副書記呂璟介紹。
呂璟說,條例草案還在監護權撤銷方面作出詳細規范。&ld;專門在這方面設定了一個托底的保障,就是在所有符合撤銷監護權的訴訟主體沒有提出的時候,可以民政部門或者是未保機構來提出撤銷監護權,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監護權的申請。&rd;
&ld;不少中國家長認為孩子是自己的,可以隨意打罵。而遇到這些情況,沒有相關的監管,是亟須解決的一個問題。&rd;有網友說。
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趙軍透露,接下來,政府將通過購買服務的機制,委托專業的社會組織,保護未成年人。此外,條例草案還提出,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建立未成年人保護綜合服務平臺,設置專用電話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和處有關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求助、投訴、建議和咨詢。
據悉,未保委副主任兩名副市長擔任,一位是市政府聯系共青團的副市長,另一位是分管民政部門的副市長。&ld;兩位副市長共同擔任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副主任,有利于合更多部門的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rd;呂璟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