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女孩上晚班不幸遭惡犬撕咬場景讓人不敢想象
父母都非常的疼愛自己的孩子,時常叫孩子要注意自己的身體,注意自己的人生安全。可是事情有時并不是就那么能夠如你的意。據悉,在蕪湖南陵縣一名女孩上晚班去停車場的途中不幸遭惡犬撕咬,當時的場景真心讓人不敢想象,女孩子因此精神上也受到了嚴重的傷害。
阿雅是蕪湖南陵縣某單位的一名員工。2014年7月中旬的一天,輪到阿雅值晚班。當晚值班期間,阿雅有事從值班室走到單位停車場途中,突然有幾只狗(其中包含一只藏獒)向她沖來。接下來的景象讓人不敢直視,這幾只狗多次撲向阿雅,并將阿雅臀部、腰部等多處咬傷。
事發后,阿雅被送至附近的一家醫院住院治療。阿雅被咬傷的事很快就在其單位的附近傳開了。此時,阿慧坐不住了,因為惹禍的那幾只狗都是她飼養的。為彌補自己未能看管住狗的過錯,阿慧積極配合阿雅的治療,先后花費了五六千元。
被咬傷后的阿雅精神受到很大刺激,一度產生了失眠的癥狀。后經蕪湖市第四人民醫院兩次治療,阿雅被確診有&ld;急性應激障礙&rd;。阿雅傷愈出院后,找阿慧索賠,因在賠償金額上存在分歧,雙方最終不歡而散。
于是,阿雅訴至法院稱,自己被咬傷后,不僅身體上遭受了很大的痛苦,而且精神上也受到了很大的刺激,故請求法院判令阿慧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3萬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害撫慰金。對此,應訴后的阿慧則認為,事件發生后,自己積極配合阿雅的治療,但對方提出的要求太高了。
法院審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此案中,阿慧對其飼養的藏獒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致阿雅被藏獒咬傷,阿慧又沒有提供證據證明阿雅存在故意毆打或挑逗該藏獒的過錯行為,故阿慧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阿雅的損失。
因阿雅無辜被惡犬數次撲倒并咬傷,不但肉體上遭受痛苦,精神上更是受到極度驚嚇,且阿雅事發后被確診有&ld;急性應激障礙&rd;,故判決阿慧除此前已經支付的醫療費外,另酌定賠償阿雅4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其它各項經濟損失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