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生父親6.5萬元賣兒子被判刑5年
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來自安康市的一名父親將自己親生的男孩以6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他人,最終該男子以拐賣兒童罪被警方抓獲,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款10000元。想看更多最新兒童資訊嗎?請看
37歲的安康市旬陽縣石門鎮木瓜村村民李某,與庹某婚后生有一子一女。2014年11月24日,妻子庹某又在西安一醫院生下一男嬰,李某決定將男嬰送給他人收養,經人介紹,李某欲將男嬰交給家住河南蘭考縣的聶某收養。
在孩子出生的第二天,李某與聶某的父親聶某某通過電話進行一番&ld;討價還價&rd;后,最終商定支付給李某65萬元&ld;營養費&rd;。
2014年11月26日,聶某某與其侄媳王某從河南蘭考縣來到西安,二人一同前往醫院并謊稱是父女關系,王某聲稱本人不能生育想抱養此男嬰。次日,聶某某、王某二人又前往李某在西安的租住屋,在支付給李某65萬元后將孩子抱走。聶某某將該男嬰帶回河南蘭考縣后交聶某撫養。而庹某卻以為孩子只是被河南一戶人家抱養,并不知孩子被賣。
旬陽縣公安機關接到村民舉報后,口頭傳喚了李某并進行詢問,李某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后,李某繳納所得贓款28萬元。
旬陽縣人民法院經審認為,李某為收取明顯不屬于&ld;營養費&rd;的巨額錢財將子女&ld;送&rd;給他人,并就&ld;營養費&rd;數額與他人討價還價,且索要的所謂&ld;營養費&rd;遠遠超出生育子女的醫療、營養所需,獲得的錢款也未全部用于&ld;營養費&rd;補貼,而將大部分用于還債及其他支出,其非法獲利目的性明確,并非是普通的民間收養,其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
因李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出賣自己親生子女時有迫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因素,并在案發后能積極上繳贓款,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從輕處罰。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非法所得65000元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