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兒童 嚴懲拐賣兒童團伙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未來的希望。只有孩子受到了良好的教育,社會未來才會發展的越來越好。保障兒童的健康成長是政府及每一位社會成員不可推卻的責任,國家應該重視關注兒童的安全問題。關愛兒童,想知道更多最新的兒童資訊嗎?請看
&ld;打拐&rd;幾十年,&ld;拐&rd;遠未絕跡,部分原因在于執法偏差。打擊販賣兒童行為,要做到法不容情,賣家、人販子、買家,&ld;一個也不能少&rd;。
近日,公安部統一組織6省份公安機關聯合行動,打掉6個跨省販賣嬰兒團伙,解救被販賣嬰兒64名,抓獲犯罪嫌疑人171人。在此次破獲的案件中,有嫌疑人為躲避警方調查,采取了把孕婦帶到買方當地生產,之后販賣嬰兒的方式。
虎毒不食子,這些為數萬元將親生孩子賣掉的父母,是不是可以說&ld;禽獸不如&rd;?比起人販子拐賣,被親生父母賣掉的孩子命運更加悲慘,因為父母本來就沒想要這個孩子。悲催的是,賣親生孩子決非個別現象,甚至有漸成&ld;主流&rd;的傾向。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2月27日透露,&ld;大部分被拐兒童系被親生父母出賣或遺棄&rd;。曾有報道,一對奇葩夫妻3次賣自己親生孩子,獲利2萬多元。
&ld;打拐&rd;幾十年,&ld;拐&rd;遠未絕跡,部分原因在于執法偏差,沒有對販賣兒童鏈條進行全覆蓋、無縫監管。對拐騙、販賣兒童進行牟利的人販子,法不容情,打擊起來手不軟,而對買家的懲罰,顯然要溫和得多。對于出賣親生孩子的行為,雖然相關司法解釋給出&ld;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rd;的定罪標準,現實中也很少用到。就行為惡劣程度與對社會公序良俗的傷害論,賣親生孩子一點不比人販子輕,比買方更嚴重,應該受到更嚴厲的懲處。打擊販賣兒童行為,要做到法不容情,賣家、人販子、買家,&ld;一個也不能少&rd;。
一個孩子,從娘胎到人世,要獲得合法身份,需要一系列法律文件,譬如準生證、出生證、戶籍證明等等。要獲得這些關鍵性文件,還需要更多的輔助材料。如果行政管程序規范沒有空子可鉆,被販賣的兒童入不了戶,相信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打擊買家的積極性。應該說,基層行政管遠未達到這種要求,入戶在許多農村并不是一件特別難的事。即使關鍵性證明材料,也不難通過非法買賣獲得。在公安部披露的這些案件中,就存在醫生賣出生證現象。
法不容情,現實卻需要情懷。有專業人士對販賣兒童現象進行梳發現,拐賣兒童流出地集中在云南、貴州、四川、廣西等,福建、廣東、山東等則是流入地。從中透露出的信息,令人感慨。有些貧困地區流行這么一種說法:&ld;生孩子比養豬賺錢&rd;。賣親生孩子的行為,錢是最重要的誘因。從經濟角度審視打擊販賣兒童,只能落在地區經濟均衡發展的宏大敘事上。正如《兒童權利公約》提到的,&ld;應采用一種全面的方法來消除引發性因素,其中包括發展不足、貧困、經濟失衡、社會經濟結構不公平、家庭癱瘓……&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