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男童在名畫上涂鴉遭起訴 父親被判賠3.2萬元
小孩子都是非常的好玩好動的,有時候正是這樣的天性可能一不小心就容易出現一些問題了,朋友們,你們看看下面的這個報道就知道了,6歲男童通過美術培訓班到廣東美術館參觀畫展時,跨越警示線,在一幅價值10萬余元的山水國畫上寫了一個小小的&ld;y&rd;字,導致名畫價值貶損。近日,廣州中院對廣東美術館起訴男童父子一案終審,判決男童父親賠償32萬元。
2014年5月25日下午,6歲的小男孩小建(化名)免費到展覽館參觀畫家李永平的中國畫展覽,小建進入2樓6號展廳參觀期間,趁工作人員不備,跨越警示線突然用油性筆在1幅2米&ties;2米的《郭亮金秋》畫作畫了個y字。
小建的涂鴉行為被發現后,工作人員向小建了解情況,期間小建的爸爸進入該展廳,在得知小建對該山水國畫進行涂鴉后離開。過了不久,小建爸爸再次進入展廳與工作人員論,并對該工作人員進行指責和恐嚇。事后,小建的爸爸沒有與美術館協商解決。
廣東美術館于是向法院起訴。廣州三彩書畫有限公司對該作品進行評估,評定山水國畫《郭亮金秋》的價值為1008萬元,被涂鴉后貶值率為40%,經專業修復貶值率為25%。此外,廣東美術館為此支付了維修費5000元。小建的父親則稱,小建當時參加的是某美術培訓班組織的參觀活動,事發時其家長的監護責任已經轉移,后果應該培訓班承擔賠償責任。還提出美術館應對作品加裝玻璃防護。
越秀區法院一審認為,廣東美術館已盡安全注意的義務。因小建的過錯行為而造成展覽作品受損害的后果,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于小建是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責任應法定監護人承擔。
一審還認為,能夠在省級美術館開設個人畫展,可見李永平的作品具有較高的藝術價值和經濟價值,認可廣東美術館主張的賠償數額。據此,一審判決小建的爸爸賠償廣東美術館被涂鴉的作品修復費用和貶值費用共計32萬元。
小建的爸爸以一審沒有追加美術培訓班為被告提出上訴。廣州中院二審認為,小建與廣東美術館之間已構成一個獨立、完的侵權法律關系,小建與培訓班之間的賠償糾紛屬于另外一個層次的法律關系。小建爸爸賠償后,如認為在本起事件中家長的監護責任已經轉移,培訓班存在過錯,可另案起訴解決。于是,廣州中院認為原判并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