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海市青浦區毓秀幼兒園招生條件及登記途徑
一、指導思想
依據市教委、區教育局相關精神以及《上海市學期教育三年行動計劃》、《青浦區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關于來滬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嚴格執行本區2018年學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見,立足園所實際擬定本招生方案,確保2018年我園招生工作規范、有序落實。
二、招生原則
1.堅持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則。
按統一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向社會公開招生信息和招生細則。
2.堅持率先滿足3—6歲接受全日制正規的學前教育為主的原則。
3.堅持按照市相關要求設定班級數和班額數。
嚴格按要求將班級數、班額數控制在《青浦區2018學年度幼兒園教育事業計劃》規定的范圍內。小班每班25人,未經相關部門同意不得隨意超計劃招生。
4.關于來滬隨遷人員子女的入園。
在保障本市戶籍適齡子女入園的基礎上學額有余的,可依據來滬人員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持有年限、學區內有房產等條件設定優先順序依次錄取。同時,幼兒需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5.關于特殊幼兒的入園。
對能堅持正常集體活動的特殊兒童,應根據其特殊類別和程度推薦至相應的學前特教班、特教點或隨班就讀。
三、招生對象與條件
(一)招生人數:共招3個小班,75名幼兒。
(二)招生區域:華樂路以東,匯金路以西,秀澤路以北,盈港路以南的所屬區域。(新城盛景A、B、C、D、E區)
(三)招生對象: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身體健康(無慢性傳染病)、可正常參加集體活動的適齡兒童為2018學年我園招生對象。
(四)招生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的本區戶籍適齡幼兒。
(戶主為幼兒本人或直系親屬,房產證權利人為幼兒本人或直系親屬,且均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辦理的)
2.戶口戶主為適齡幼兒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遷入的本區戶籍適齡幼兒。
3.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幼兒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8年4月30日之前辦理的本區及本市外區戶籍適齡幼兒。
4.幼兒本人暫無上海市戶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學區內常住戶口。
(五)關于自主招生的條件
在滿足前4類適齡幼兒的入園需求后學額有余的,可適當制定自主招生原則,并與毓秀第二幼兒園統籌考慮,方案報教育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條件依次為:
1.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公安局統一簽發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120標準分值,并持有招生區域內房產或具合法居住證明,同時幼兒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2.父母或幼兒本人持有本學區內房產證,且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同時幼兒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
(如滿足以上條件的登記人數超出剩余學額,則以同等條件下上海市居住證的持有年限、房產證的持有年限等依次排序)
(六)關于港、澳、臺地區及外國戶籍幼兒的入學
1.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合法任職或就業、并已在學區內購房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外國戶籍適齡幼兒愿意就讀我園的,可持相關證明參照本區適齡幼兒登記入園。
2.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合法任職或就業、合法租住于本區并愿意就讀公辦幼兒園的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和外國戶籍的適齡幼兒,本著就近入園和統籌安排的原則,結合本區學前教育實際由區教育局協調安排入園。
(七)收費標準:根據滬價費〔2012〕009號文件精神,保育教育費17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