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何以濫用傷了孩子
任何規則都有其適用的范圍,哪怕再好也不可以濫用。自和民主歷來是被信奉和倡導的人類最高價值追求,但是自是有限度的自,民主也是有范圍的民主,否則又會淪為集體的&ld;專制&rd;了。
近日,有媒體報道河南商城縣高三學生李震宇課上玩手機,手機被班主任沒收。同時,班主任還組織全班同學集體表決,決定該學生的去留。&ld;公投&rd;去留的做法無疑極大傷害了孩子的自尊心,孩子受挫投河自殺。
無獨有偶,2010年,河南洛陽孟津西霞院初級中學初一學生雷夢佳和同學打架,老師讓學生民主管,發動全班同學投票,決定是讓她留下學習還是請家長將其帶走家庭教育一周。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學投票趕走后,該少女留下遺言,投渠自殺。
在逝去的生命面前,所有一切注定都是悲痛的。在沉重的悲痛之后,我們禁不住想道一聲:老師,請莫再以&ld;民主&rd;的方式傷害學生。
當前,在教育領域中&ld;民主&rd;是一個高頻的關鍵詞,比如班級中的學生民主管、學校管中的師生民主參與、師生關系中的民主平等、教育價值中的民主公正等等。可以看出,民主無論是作為方式、話語、內容還是價值已在我國教育論與實踐中廣為熟知。尤其是在中小學生管中,誠如上述兩個事件,我想無論是學生還是教師都是熟悉&ld;民主&rd;的,甚至在相關課程中還背誦過民主的定義。但是,越是為人熟知的東西,人們越是容易忽視它,越有可能存在誤解濫用的現象。因此,老師常常在不經意間,用師生最為熟知的&ld;民主&rd;方式傷害著學生的健康成長,這是令人痛惜的。
有許多老師認為,在學生管中不管什么事情,民主的方式一定是最好的。比如選舉班委會、處班級事務、學生活動組織等。確實如此,在學生事務中,以民主的方式意味著尊重學生選擇,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積極性、參與性,讓學生來決定自己的選擇,這的確是讓人滿意的方式。但是,上述這些事情均是涉及絕大多數乃至全體學生的利益。在學生民主管的過程中,如果涉及的是學生個人的利益與事情,卻以全體投票的方式決定,強制個別學生去做某些事情,這就不是真正的民主管,而屬于對民主的濫用,容易引起&ld;群眾&rd;同學的暴政。比如通過民主投票的方式決定誰是班級中的&ld;不良分子&rd;、投票決定誰是&ld;最后一名&rd;、投票決定剪短誰的頭發等。上述兩個事件當中,本來都是學生的個人事情,卻因為同學的&ld;民主&rd;參與引起了后續的悲慘事件。因此,在一定意義上講,在學生管中,民主不是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解決一切問題的。民主只是為學生管提供一種有益、有效的管手段或者方式,在使用之前,老師與同學們首先要明確,所涉及到的事件是否事關全體學生的公共利益。如果只是學生個人的事件,千萬不要濫用所謂的&ld;民主&rd;方式處。
事實上,在&ld;民主&rd;票選處學生&ld;去與留&rd;的事件中,無論是教師還是學生,都忽略了一個更為關鍵的問題:誰有權力決定學生的&ld;去與留&rd;?唯一的答案,只有法律才具備這種權力,民主作為一種手段或者方式并不具有這種權限。用投票方式決定學生&ld;去與留&rd;的教育資格或者教育權利,是把民主用在了不該用的地方,這屬于民主的誤用。需要注意的是,民主與權利屬于兩個不同領域的范疇‐‐民主主要屬于政治概念,在一定意義上就是&ld;多數人的統治或者管&rd;;權利屬于法律概念,無關&ld;多數&rd;或&ld;少數&rd;,只受國家法律保護。尤其是在當前加強與推進依法治國、依法治教的背景下,學校管者與教師更應該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事件中,哪些涉及法律問題,哪些涉及民主管問題,萬不可隨意混淆,再生悲劇。
上可以看出,學生的民主管并不是萬能的,只適用于一定的領域。一旦超越界限,民主的方式就可能出現令人啼笑皆非的結果。比如,在課堂學習中,知識的真假或對錯,不能靠舉手表決方式來決定。
更為重要的是,在學生管乃至學校教育活動中,無論是運用民主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進行時,教師都必須堅持一條最基本的底線責任原則,要以不傷害學生的身心發展為底限。這一原則或許可以稱之為學生管中的倫原則。當教師接受學校聘任,獲得崗位教育學生時,教師便與學校建立了一種契約關系,教師崗位賦予教師特定的責任,即崗位職責。但今天人們對于教師崗位職責過多地強調其客觀責任,而忽視了其主觀責任。按照美國行政倫學教授庫柏(per)的說法,&ld;客觀責任源于法律、組織機構、社會對行政人員的角色期待,但主觀責任卻根植于我們自己的忠誠、良知、認同的信仰。&rd;在世俗化的進程中,教師的神圣職責光環漸漸消退,教師只是普通工作中的一類;尤其是績效制改革在學校教育中的大力推進,日益增加的教學負擔,日益多樣的學生違紀行為,都可能會弱化甚至退化教師對教育教學的認同、忠誠與良知。這也就是我國教育傳統中常說的:經師易得,人師難求。可以想象,一位教師如果沒有了對于教育教學的認同、忠誠與良知,他的教學將是重復、枯燥與壓抑的,這樣的教學又如何培養出陽光健康的學生呢?
誠如俞可平先生的文章所言,民主是個好東西,在學生管乃至學校教育中亦如此。然而亟需注意的是,民主有其適應的限度與范圍,也有其適應的目的與方式,越界了就極有可能產生悲劇。我們反思上述事件,并不是想再次指責痛批教師的行為,而只是想進一步提醒好心的老師,莫隨意再以&ld;民主&rd;的方式傷害學生。